会计5月中旬离职,副总说3000元的季度奖没有了。会计很不服气,说自己年初3个月都在职,公司为啥不给! 副总说,没有为啥,季度奖不受法律保护,再加上合同上也没约定,公司想不给就可以不给! 会计无语,气愤地离职了。谁知没到一周,副总联系她,说有个大客户要结账,有一笔账目需要她配合整理。 会计表示她可以配合,但需要3000元报酬。副总火了,说才走几天啊,为公司干点儿活就要报酬,你还有没有良心? 会计说她是公事公办,虽然离开公司没几天,但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就代表着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公司就应该为她的后续劳动支付报酬。 副总气得语无伦次,说会计就是在报复公司没给她季度奖,才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 随后副总表示,会计必须要配合公司工作,否则公司也不会配合她开离职证明以及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 大家说,会计提出的要求算是无理要求吗?如果会计不配合工作,公司也不能不配合她办离职的相关手续吧,这好像是违法的!
会计5月中旬离职,副总说3000元的季度奖没有了。会计很不服气,说自己年初3个月
兰陵幽默鸭
2025-05-29 1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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