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开门拿快递时,被自己的好友绑到了别墅。对方索要260万,拿到钱后仍不

云景史纪 2025-05-29 17:47:44

上海,一男子开门拿快递时,被自己的好友绑到了别墅。对方索要260万,拿到钱后仍不满足,还要求男子再转30万。最终,男子和另一个被骗过来的人一同制服对方,成功逃脱。好友被抓获后,辩称这笔钱是男子之前承诺给他的,自己只是上门讨要,不属于绑架行为。 据小强热线5月28日报道,吕先生吃过晚饭后,在沙发上玩手机,突然听到敲门声。他询问是谁,对方压低声音说:“你有快递需要到付,我给你送上门了。” 吕先生没多想就打开了门,结果还没看清对方长相,就被蒙上眼睛带走了。 吕先生心中害怕极了,眼前一片漆黑,既看不清对方,也无法呼救,只能强迫自己保持冷静,寻找逃脱的机会。 下楼后,他被拉上车,经过几十分钟的车程,被带进一个房间。这时,吕先生才看清绑架自己的人竟然是好友贾某。 他难以置信地问:“你们要干嘛?我平时对你那么好,你怎么能做这种事?这可是违法的,赶紧放了我!” 贾某不以为然,大声呵斥道:“我们曾经是4s的同事,后来一起投资做生意,当时你说会补偿我260万,现在一分钱都不给!我打电话你也不接,我只能上门讨要这笔钱。” 吕先生这才明白好友的目的是要钱。为了稳住对方,他说:“我现在手头紧,不是不给你,你给我点时间,我一定把答应的钱给你。” 贾某根本不听这套,摔门而去。之后,贾某饿了吕先生两天,又回来和他谈判。 经过这两天的思考,吕先生觉得还是先答应对方为好,生怕对方恼羞成怒对自己下狠手。于是,他先给贾某转了60万,随后又转了200万。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贾某觉得钱来得太容易,还要求吕先生再转30万。 吕先生虽然是生意人,但短时间内转出几百万,也感到十分吃力,便拒绝了贾某的要求。 贾某已经拿到一大笔钱,不慌不忙,直接将吕先生扣押在别墅,逼他考虑到底给不给剩下的30万。 僵持到第十天,贾某觉得无聊,叫张波过来陪他玩游戏。张波来了之后,看到吕先生被扣押的场景,吓得不轻。 张波深知这是违法行为,担心自己卷入其中会受到处罚。于是,趁贾某和另外两个同伙外出时,张波和吕先生商量如何制服他们,然后一起逃走。 当贾某让同伙出去买东西时,张波和吕先生抓住机会,合力将贾某控制住,成功逃出别墅。 贾某被控制时,怎么也没想到张波会帮吕先生,后悔让两人有了接触的机会。 吕先生和张波逃出后,双腿发软,赶忙跑到派出所报警。最终,贾某和另外两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庭审时,贾某还辩称:“这笔钱是吕先生之前承诺给我的,我们关系很好,我只是上门讨要,不存在绑架。” 然而,警方拿出贾某在绑架期间,为隐藏身份用纸条向同伙传递消息的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贾某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款10万元;从犯吴飞、武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和3年。 网友们得知此事后,纷纷发表看法。有人提醒:“以后有人敲门别轻易开”;也有人感慨:“最容易伤害你的可能是朋友,一定要小心” 。

一、贾某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绑架罪而非单纯的债务纠纷讨债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

贾某虽称是讨要承诺款项,但他使用暴力手段,蒙眼将吕先生带走并扣押在别墅,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债务纠纷解决范畴。

正常讨债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诉讼等,而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方式,其行为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

二、从犯吴飞和武吉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吴飞和武吉参与贾某的绑架行为,虽作用相较于主犯贾某较小,但依然触犯法律。

依据《刑法》,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三年,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如果吕先生当时没有反抗成功逃脱,贾某后续拿到30万后放了吕先生,量刑会有变化吗?

即便贾某拿到钱后放了吕先生,其绑架行为已完成,犯罪事实既定。不过,主动释放人质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后的一些悔罪表现,如主动释放被害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但绑架罪本身性质恶劣,即便有此情节,也依然会被依法严惩,只是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具体量刑仍需法院根据案件整体情况判定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2025年5月28日。

0 阅读:67

猜你喜欢

云景史纪

云景史纪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