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河北邯郸,一女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其本人在酒店工作,疫情期间,女子

与君硕 2025-05-28 18:19:13

军婚不容破坏!河北邯郸,一女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其本人在酒店工作,疫情期间,女子因生病在酒店休养,而其已婚同事则每天前来嘘寒问暖,为她烧水送药并聊天,一来二去,女子对同事产生好感,两人随后发生关系并租房同居。几个月后,女子的婆婆偶然间发现了两人的暧昧聊天记录,便将此事告知儿子并报警,结局亮了!(来源:邯郸中院)

据悉,事发之时,关先生系某武警部队的现役军官,其同妻子何某于2018年相识,于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何某同公婆居住在一起。

2022年9月份,何某入职当地一家酒店,于该年10月份和已婚同事段某相识,两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

在两人加上微信后,经常在上面聊天,期间,段某曾邀请何某外出吃饭。

2022年12月份,何某在工作期间偶感风寒,便留在酒店中休养身体。

期间,段某每天经常来探望何某的状况,并给何某烧水送药送吃的,在空闲的时候还同何某一起聊天。

何某和段某的其他同事见此种状况后,瞬间明白是是怎么回事,有人便私下提醒段某何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何某是军婚。

然而,段某并没有当回事,反而和何某交往的更加密切亲近,周末没事的时候,两人还会前往当地的景区游玩。

2023年2、3月份,何某同段某于酒店发生关系。

从那以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段某在2023年5月份在附近的小区内租下了一处房屋。

因公婆外出不在家,何某于2023年5月份至8月份间,经常夜不着家,和段某过起了同居生活。

2023年9月份的一天,何某的婆婆王某在家中意外发现了段某给何某发来的暧昧消息,怀疑儿媳出轨,王某便将该聊天记录发给了儿子关先生。

关先生随即请假回家,向何某质问相关事实,何某最终如实交代。

关先生和家人思考再三下,遂向当地警方报了警。

经民警传唤,段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因为此前的侥幸心理才落得如此下场,段某此前感到非常后悔。

很快,当地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段某明知何某系军婚,依然撩拨其并与之同居,何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要受到刑事惩处。

对此,段某及辩护人则辩称,段某并不知道何某是军婚,而且两人也没有一直生活在一起并长期进行同居;即便认为段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其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当加以从宽。

在铁证面前,段某不容狡辩,从其本人的供述及多位证人的证言,以及两人聊天、转账记录等,均能证明段某知晓何某是军婚,而仍然与之在一起并同居。

从现实情况来看,段某此种行为导致关先生和何某的婚姻达到实质破裂的程度,关先生为此还提起了离婚诉讼。

段某破坏军婚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军人婚姻权益。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段某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段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段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的辩护,法院不予认可。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而段某则当庭进行翻供,对其知晓系军婚、并与之同居的事实加以否认,系对主要犯罪事实的未如实供述,依法不构成自首。

至于“认罪认罚”的辩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显然,段某的行为也不构成认罪认罚。

法院综上,最终以破坏军婚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段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可能有人会说,难道何某就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吗?

一般情况下,何某的出轨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基本原则,只在道德层面进行否定评价。

但如果何某在出轨过程中,与段某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或者重婚,其或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

当然,关先生和何某的婚姻已经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关先生已经提起了离婚诉求。

那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并有权要求过错方何某予以赔偿。

总之,军人“抛头颅、洒热血”保家卫国,他们的婚姻家庭更应得到特殊保护,对破坏军婚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唯有如此,才方能让军人无后顾之忧。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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