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 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 500 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
来源:广州日报
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
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
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 。
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
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
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
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 。
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
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
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
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
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
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
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
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
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 。
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
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 。
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
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
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
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 。
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
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 。
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 。
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
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
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
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
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
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
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
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
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
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
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
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
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专治不服
都60了还嫁人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