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40万租金,在某小区二楼商铺,租了675.78平,投资180万,开了家超市,相关部门说,从图纸上看,超市大门是堵墙,只有把门封掉,才能过关。男子就决定暂时把门封掉,先过关开门营业,万万没想到,他开业才7天,就被举报了,他被告知:这个门不关,就罚款30万。男子崩溃。 5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个案例,让大家替龙先生捏了把汗。 龙先生是干大事的人,而且有魄力,他看准商机,决定开一家大型超市。 龙先生全城搜罗黄金地段,终于看中了某小区的外围二楼的一间商铺。 这个商铺大概600多平,年租金40万,虽然租金不便宜,但龙先生粗略算了一下,一年下来稳赚不赔。 于是,2024年4月,龙先生跟小区业委会签了租房合同,然后进行装修,大张旗鼓干了起来。 可房子装好后,验收时,相关部门拿着图纸告诉龙先生,他表示大门处,从图纸上看,是一堵墙,他如果想验收合格,就得把门封了,才能过关。 大门封了,顾客怎么进超市?龙先生房租交了,装修好了,一天那么多费用,他等不起。 于是,龙先生决定,把门封了,先过了验收的关,把超市开起来再说。 可龙先生做梦都没想到,他才开业7天就被举报了,他被告知,如果不把门封上,就罚款30万。 龙先生崩溃不已,如果把门封上,现在想要进入2楼的超市,就得穿过小区的大堂绕到背面的楼梯进入,那是相当麻烦,他超市新开的,如果顾客进来采买这么麻烦,何来客流量? 可如果他不封门,罚款30万可不是小数目,罚完还得封,如果封了,生意惨淡,这可如何是好? 为了盘活自己的超市,龙先生绞尽脑汁,想各种办法,他决定上外卖。 可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外卖员都不知道从哪里上来。 龙先生欲哭无泪,超市他一共投资180万,全部身家都压在上面了,干不下去,关门又血本无归,他愁的唉声叹气。 其实,如果不遇到这个问题,龙先生超市生意还是不错的,试营业7天,好的时候,每天营业额40000多,差点也一万五六。 封门后,每天三四千,连费用都挣不回来。 龙先生认为自己掉坑里了,他当时承租时,要过原图纸,可出租方没给他。 龙先生了解了一下,他超市的前身也是超市,之前还开过培训机构,这个门既然必须封,为啥他们都没封?这不是看人下菜碟吗? 而且,自己所在位置的3楼台球厅,门也可以打开,为啥只有二楼不行? 但相关人员说,除了2楼以外,其他楼层都有消 防出口,二楼开发商作为出租给经营性用房,原先上面是住人,是为了区分开来,所以没设门。 而在龙先生之前的那家培训机构和超市,是私自开的门,没经允许也没人投诉。 龙先生欲哭无泪,这生意没法干了! 那么,龙先生的遭遇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龙先生承租的商铺原本应具备正常的通行功能,以便顾客能够方便地进入超市。 但由于相关部门指出超市大门从图纸上看是一堵墙,且必须封门才能验收合格,这实际上表明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时,并没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龙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了该商铺,并进行了大量投资。 然而,由于必须封门才能验收合格,导致超市的客流量大幅减少,生意惨淡。 如果龙先生选择封门,将严重影响超市的运营和盈利;如果不封门,则面临高额罚款。这明显违背了龙先生承租商铺时的初衷和预期。 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时,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具体到本案,出租人可能没向龙先生充分披露商铺的实际情况,或者没能在交付前解决相关合规问题,导致龙先生陷入困境。 龙先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708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减少租金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龙先生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先生的遭遇实在令人唏嘘。他满怀壮志,投入大量资金与心血开超市,本想大展拳脚,却没想到陷入如此困境。 从法律角度看,出租人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交付的商铺不符合约定用途,导致龙先生陷入两难境地。 封门,生意必然受重创;不封,高额罚款又难以承受。龙先生为盘活超市绞尽脑汁,甚至上线外卖,却也困难重重。 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租赁市场的一些乱象,出租方的不规范操作,让承租方承担了巨大风险。 这个案例,给即将创业的人提了个醒,在租赁商铺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仔细核实各项情况,避免重蹈龙先生的覆辙。 希望龙先生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这180万的投资不至于血本无归,也让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信源:潇湘晨报2025-5-24 #夏日生活打卡季#
深圳的房东将房子租给一对年轻夫妻,租期长达十二年,始终未涨房租。十二年后,夫妻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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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
想钱想疯了
蜗居_喜欢独兰花的莫洪
有钱就是原则上不能过。没钱就是原则上可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