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搭别人老公还有理了?广西梧州,一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不慌不忙,遂在他们居住的房间内安装了摄像头,随后将拍到的两人接触的视频进行了曝光。待丈夫的情妇发现后,竟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还要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32000元,对此,法院这样判了。(来源:大河报) 黎女士和胡某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持续期间,胡某又背着妻子同女子王某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 黎女士偶然知晓后,虽愤怒不已,但她一开始并没有声张,反而同弟弟来到胡某与王某居住的出租屋内加装了摄像头。 2023年8月份,王某发现了摄像头的存在,其中里面已储存并同步多条关于她和胡某的隐私视频,这让王某惊恐不已。 2023年9月至10月间,黎女士在其社交平台及朋友圈曝光了关于王某的相关隐私信息。 王某知晓后,上门报警要求黎女士删除,但黎女士予以拒绝。 王某随后一纸诉状将黎女士及其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内容并赔礼道歉等,此外还要支付精神损失赔偿及律师费合计32000元。 可能在大家看来,王某的行为实在有些匪夷所思,明明是其破坏别人家庭在先,被发现了还倒打一耙。 如今害怕别人知道了,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诚然,王某勾搭有妇之夫,破坏别人家庭可耻,但黎女士的曝光行为也着实欠妥。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黎女士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与胡某居住的出租屋内安装摄像头,偷拍其生活隐私视频,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黎女士将王某的隐私视频、照片等发布至社交平台,可能导致他人对王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也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故对于黎女士的侵权行为,法院判令黎女士停止侵权及时删除相关的视频等。 而对于王某赔礼道歉时诉求,因王某本人有错在先,其行为侵害了黎女士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当然不予支持。 至于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用,王某拿出证据来进行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这样一来,法院遂驳回了王某要求黎女士等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用的诉求。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黎女士更应追究的应是其丈夫的胡某的责任。 要知道,夫妻之间理应相互忠诚,互相信任。 而胡某在婚内对婚姻不忠诚,该事实其也无从抵赖。 故黎女士在离婚时可以据此请求多分财产;如果胡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黎女士同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还记得那个因为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而自杀的丈夫王超吗?他的爸爸死了,死在了520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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