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买了一箱可乐,花45元,喝到20多罐时,发现一空罐可乐,但罐一点没坏,放水里就漂起来了,男子联系可乐公司,对方说:次品没挑出来,得问工厂,可以赔2箱。男子说:退一赔十也就4、500块,但可不敢喝了,低级错误都犯,其他的让我担心。公司表示可以赔4箱,男子没同意,却选择了出人意料的做法。
据1818黄金眼5月23日报道,4月份的时候,梁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箱可乐,是那种易拉罐包装的,花了45元。
这一箱可乐一共24罐,买回家后,梁先生想起来就喝一罐,不知不觉喝了20多罐。
那天,梁先生口渴又拿了一罐可乐,准备喝的时候,感到手感不对,怎么轻飘飘的?
梁先生拿着这罐可乐在手里颠了几下,并没有多少重量。
他又看了看可乐罐,没有开封,晃一晃感觉里面是空的,再仔细看,也没有露出可乐的痕迹。
梁先生不禁觉得好笑,这种少有的事怎么让自己碰到了,这不等于白花了一瓶可乐的钱吗?
因为是一整箱买的可乐,24罐,合着自己只喝到23罐,他觉得可乐公司怎么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这都能弄错,别的能让人放心吗。
为此,梁先生找了可乐公司协商,工作人员告诉他:“是填装的机器漏掉了这一瓶,这种情况是不能避免的。”一般很少有这种情况,但偶尔可能也会有,并不是0概率。
梁先生不解,直接问道,那货物出厂都需要质 检的,更何况是食品?
工作人员表示,人为质 检疏忽掉了,可以赔付2箱可乐。
梁先生对这个方案不是很满意,他倒不是在乎赔付多少钱,就算退一赔十,一箱45块钱,也就四五百块钱,但是,公司这个做法让他觉得有点息事宁人的感觉。
其实,梁先生对可乐空罐一事还是有顾虑的,可不敢再喝了,他们质 检这么低级的错误都犯,其他方面的问题他也有些担心。
所以,梁先生找了记者帮忙,就想让对方能重视一下这件事情。
而且,他们也拿那个空可乐罐做了实验,放进一盆水中,可乐罐果然漂了起来,而当把可乐罐按在水中后,并没有冒泡的反应,拿出来晃动,里面也没有进水的情况。
之后,梁先生给可乐公司的工作人员打去电话。
对方给出解释说,次品没有挑出来,具体得问工厂是什么原因。
不过,可以给梁先生赔4箱易拉罐可乐,相当于一箱赔4箱。
最终,梁先生和对方再次协商,他表示,自己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对方重视一下这个问题,甚至,他可以把拿到赔付的钱捐出去。
之后,可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了梁先生,表示,以整箱的10倍进行折现,赔付梁先生600元,这已经是最大的额度了,以表诚意。
梁先生同意了,收到这600元后,他直接捐出去做慈善了。
有人说,梁先生是讲究人,敢兑现承诺,说捐就捐。
梁先生遇到“空罐可乐”这事,乍一看像场闹剧,以为他为了几块钱“较真儿”,其实,这里却藏着消费者期待被认真对待的底气。
谁会为了一口甜水较劲?不过想图个安心罢了,他没有真揪着退一赔十不放,反而把赔偿金捐了出去。
消费者要的从来不是“占便宜”,而是希望能够被真诚对待,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而已。
此事中,梁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10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梁先生恐怕难以要求对方退一赔十。
虽然,他购买的可乐存在空罐的情况,但是,他没法直接证明该可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也为未对梁先生造成实际损害。
如果要退一赔十的话,梁先生需要证明可乐为不安全食品,并且,可乐公司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质量问题,而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
但此事中,梁先生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可乐公司解释称是机器漏装导致的问题,且质 检疏忽,这并不足以构成明知或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可乐公司最初提出赔付两箱可乐,后来增加到4箱,最终以整箱10倍进行折现,赔付梁先生600元。
该赔偿方案虽然没有达到退一赔十的标准,但是,已经是基于事实情况和消费者诉求提出的相对合理的补偿方案。
梁先生买到了机器漏装的可乐,可以要求可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可乐公司因机器漏装,导致梁先生购买到空罐可乐,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合理期待,导致梁先生受到财产损失。
梁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因此,梁先生可以主张财产权受到侵害,要求可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梁先生买一箱可乐,里面有一罐空的,他这么做,你觉得算是较真吗?
信源:1818黄金眼-20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