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广西河池,一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后便切断了所有联系,经济往来也戛然而止,不

小魏档案 2025-05-24 15:36:35

太奇葩了!广西河池,一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后便切断了所有联系,经济往来也戛然而止,不料,5年后,男子竟找到已为人妻的前女友要求返还79125.42 元的转账及花费,网友:“5年了还来要钱,格局何在?”(来源:河池中院等)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间,卢先生与小苏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后在交往中两人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至2019年间,两人那时恋爱正浓,他们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转账金额既有“520”“888”等具有表达爱意及特殊情感含义的数字,也包括标注“补货”等字样的经营性质款项 。 2019年4月,苏女士因某些原因向卢先生提出了分手,从那以后,两人便断了联系,双方经济往来自此终止。

此后至2021年,苏女士组嫁人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在长达约五年的时间内,双方再无任何交集。

直至2025年3月,卢先生却突然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让苏女士返还其所谓的此前“多转款项”共计79125.42元。

对此,有人表示,“卢先生这吃相也太难看了吧,谈恋爱花钱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不然别人凭什么和你在一起?卢先生一看就知道不是大气之人,苏女士应庆幸和他分手。”

当然,也有人认为,“恋爱期间,即使男人花钱也在所不论,但分手了,女人就应该把转账的钱还回来。”

其实,对于处于恋爱中的男女双方而言,在此过程中互有付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送礼物、发红包表达心意,一起承担约会开销,甚至在事业上互相支持、资金周转帮忙,这些都承载着爱意与信任。

卢先生时隔五年后再去追溯所谓“多转款项”,不仅让人觉得他没有格局,也打破了分手后彼此体面告别的默契。

那么卢先生会“得偿所愿”吗?

1、恋爱期间“520”“888”等特殊数字转账,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无法返还。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些特殊数字转账一般被视为基于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完成后,除特殊情况下,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

也就是说,对于这一部分的钱款,卢先生大概率是无法要回的。

2、如果这其中包含着借款,卢先生同样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即需要卢先生提供借条、聊天记录表明是借款等,认定为借贷关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即卢先生在诉讼时效内,需要主张相应的权利,如向苏女士发短信、打电话催告以更新诉讼时效。

要知道,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卢先生在诉讼时效内未主张还款,其则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3、卢先生在诉讼中涉案钱款系婚约财产。

所谓婚约财产,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结婚的目的而向其给付的彩礼等财产,是以双方最终结婚这一条件为前提的。

如果双方最终结婚,赠与行为生效,财产归受赠方所有;如果双方未能结婚,即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那么对于卢先生而言,其则有义务证明该财产系同苏女士缔结婚姻的彩礼。

但在事实上,卢先生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确认。

此外,因卢先生同样未在法定期限行使权利,其起诉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

总之,还是想劝卢先生做人大度一点,五年时间足以让一切尘埃落定,如今时过境迁,对方早已组建新家庭,现在去打扰,未免有些不礼貌了。

好聚好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与其追究过去,不如放下执念,向前看,把精力放在经营自己当下的生活上,或许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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