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六旬老汉酒后来到按摩店消费时,突然呕吐并打起了呼噜,女技师以为老汉是喝醉了睡觉,起初并没有在意,谁知女技师一个小时后前往查探时,却怎么也叫不醒老汉,于是,她立马拨打急救电话,然而,老汉几天后还是不幸离世。事后,老汉的家属将当天提供服务的女技师告上法院索赔,法院这样判了!(来源:源头新闻,裁判文书网等)
现年62岁的张老汉早年间和前妻离婚,膝下共有三个孩子,孩子们长大成家后搬离了老屋,由张老汉一人独居。
平日里,张老汉有事没事就爱喝两口,而且还有一些小爱好,独自生活却也惬意。
2024年6月,张老汉同老友相聚,相聚期间自然少不了饮酒,众人在此过程中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张老汉已初显醉意。
待众人聚罢离散后,张老汉晃晃悠悠来到当地一家由女技师肖某经营的按摩店。
张老汉进店后表示其要接受按摩服务,随后便主动脱掉衣服并躺下。
而后,肖某开始为张老汉按摩。
可这张老汉并非是老实的人,还没一会儿,他便开始不老实起来。
不仅将手往肖某身上摸,还要求其为自己按摩隐私部位。
肖某也没有多说什么,等同默许。
然而,肖某按着按着,就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只见张老汉突然浑身开始冒汗,呼吸也越来越急促,竟还吐了起来。
还没等肖某上前询问情况时,张老汉就已经开始打呼噜了。
肖某想着张老汉醉酒睡着了,便也停下了按摩,在一边开始刷手机。
一个小时后,当肖某前去想要叫醒张老汉时,发现张老汉无论如何也叫不醒。
肖某这才感到大事不妙,遂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随即,张老汉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经诊断,张老汉系突发脑动脉瘤破裂,并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等多种并发症,同时还患有三级高血压。
张老汉的家属在向医生了解张老汉的情况后,便于次日将张老汉接回到了家中。
几天后,张老汉不幸离世。
张老汉的家属在料理完丧事后,找到了肖某,认为肖某在发现张老汉的异常情况后,未能第一时间实施救助,最终导致张老汉因延误治疗身亡,因此,她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张老汉的家属将肖某告上了法院索赔37万余元。
对此,肖某则反驳道,张老汉死亡完全归咎其自身原因,她作为一名按摩技师,并非是懂医学的专业人士,更无法预知张老汉突发疾病,且事后张老汉的三个儿子将他接回了家放弃治疗,张老汉的死不能就这样算在自己头上。
法院会如何判呢?
注意,张老汉是在接受肖某服务中突发疾病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某作为按摩店经营者,在发现张老汉出现冒汗、呼吸急促、呕吐等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致使张老汉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肖某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但对于张老汉本人而言,其系主要责任人。
张老汉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知晓自身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下,仍然饮酒致醉,在接受按摩服务中亦存在不当行为,最终致使疾病发作。
张老汉本人对其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根据计算规则认定张老汉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为92万元,由肖某承担其中15%为宜,即须向张老汉的家属赔偿13万余元。
有人说,“在肖某店中出的事,肖某未能 及时妥善处置,承担这样的责任也不算冤枉。”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一切都应归咎于张老汉自身的行为,肖某是按摩技师又不算医生,怎能苛责她辨别出张老汉是否发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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