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朋友介绍男子去开车,说每天出车8-10个小时,保底每月有8700元,他想着挣两个月的钱补贴家用,就去公司签了合同。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男子只拿到了962元,光电费自己就花了2000多,还倒贴了1000元。男子找到公司,可公司却说:他们说的时长是指服务时长,不是出车在线时长。男子说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自己二者的区别,可公司拿来了一份合同,男子乖乖认栽了。
2025年4月上旬,杨先生经朋友牵线,结识了一名网约车公司的招聘人员,对方热情地介绍说,他们公司正在广纳司机,条件十分诱人。
公司负责提供车辆,不收任何押金、租金,也不要求考证,司机不用考虑流水,只需纯给平台开车,每天工作8 - 10个小时,就能稳稳拿到每月8700元的底薪。
杨先生一听,心里乐开了花,每天工作8 - 10个小时,不用承担额外的费用,就能有这么高的保底收入,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他想着,自己辛苦跑两个月的车,就能给家里补贴不少家用,于是毫不犹豫地决定入职。
从4月10日开始,杨先生每天早上6点多准时出车,每天出车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完全符合招聘人员说的工作要求,他满心期待着发工资的日子。
可到了发工资的那天,杨先生却发现自己4月份跑车20天的收入只有962元,这跟他预想的相差甚远。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杨先生第一个月跑车,因为不足月,所以不参与时长考核,按照公司的规定,杨先生每天要按照150元/天向公司缴纳车辆使用费,扣除这笔费用之后,杨先生就只剩下900多元了。
杨先生有些不理解,招聘人员明明说了没有任何费用的,怎么还要扣除150元/天的版版费。
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没有版版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模式就是每月流水达到10000元,第二种模式是司机每天接28单,第三种模式是每天达到服务时长10个小时,符合这3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不用交这些费用了。
但是这三种条件,杨先生都没有达到。
工作人员还表示,招聘人员的话术确实存在不准确或者夸张的地方,但那只是引流的话术,目前他们已经要求招聘人员停止发送类似的招聘信息。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指出,就算按照考核标准来算,杨先生也没有达标。
公司所说的8 - 10个小时,并不是司机出车的在线时长,而是有效服务时长。
在线时长是指司机出车就算,而服务时长是指接到单子、接到乘客,再到送完乘客的时间。也就是说,杨先生要拿到保底8700元每月的收入,需要每天的服务时长达到10小时。
杨先生有些懵了,他一直以为公司说的时长就是自己出车的时间,根本不知道还有在线时长和服务时长之分。
连续跑8个小时、10个小时的有效服务时长,谁受得了,而且也没有那么多单子可接。
杨先生坚称网约车公司没有提前跟自己说清楚在线时长和服务时长的区别,误导了自己。
可工作人员却不慌不忙地拿出了杨先生跟公司签订的网 约车服务协议,上面对于服务时长确实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合同上也清楚标明了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模式。
看到合同后,杨先生顿时傻了眼,他回忆起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因为是熟人介绍过来的,自己特别信任对方,压根就没仔细看合同内容,签完字后对方马上就盖了章。
杨先生跑了20天的车,结果还倒贴了1000元进去,那么谁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从法律角度来看,杨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捺手印,就意味着他认可了合同内容,这份合同对当时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彼此需要根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杨先生虽然每天出车8个小时以上,但是并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每天服务时长10小时,因此他要求的8700元保底工资是没有的。
另外,合同里面也约定了双方的合同模式,杨先生没有看清合同条款就在上面签了字,他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责任。
杨先生表示这件事情给了自己一个很深刻的教训,天底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人的条件时,无论是熟人推荐,还是亲友拉线,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事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西石
反诈骗中心应该把这个列入案例
用户17xxx34
你活该
辉之不去
估计是H拉拉
深秋
杭州下沙司机就业中心那个公司就是这样一个骗子,希望以后想找司机师傅的朋友可千万不要再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