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为了给儿子买房,向一男子借款115万元,可谁知到期后却没有偿还,债主直

花海寻梦人 2025-05-21 19:48:58

北京一女子为了给儿子买房,向一男子借款115万元,可谁知到期后却没有偿还,债主直接把女子一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还款,法院:家人没必要还…… 现在年轻人结婚的一个硬性指标就是有车有房,这也让很多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尤其是房子,很多家庭甚至因此背上了一辈子的房贷,成为了自己房子的奴隶。 哪怕是在首都北京,首善之地,买不起房子的也是大有人在。 话说在北京东城区有一位冯女士。前些年为了让儿子结婚,决心给儿子买套房子。 但是冯女士自己的积蓄根本没法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城买房。于是,她就在没和丈夫、儿子商量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跑去找一位姓张的先生借了115万元,帮儿子买了套新房子。 但问题是,人家肯借给冯女士钱是以为你能还得起,冯女士却根本没有在几年内还清这115万的能力。更别说她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丈夫老田和儿子小田这件事情。 当然,不管是老田还是小田,都没有问她哪来的这100多万买房子。 这也就导致,当约定时期到了之后,张女士找冯女士要钱,结果冯女士直接摊开双手说自己没有钱。 去找老田要,老田也是一摊双手,说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对妻子的自作主张很是愤怒,让他出钱?对不起,不可能。 老田的态度就是他儿子小田的态度。 张先生这回是真怒了,和着在这儿等着我呢?是不是再拖十几二十年,你没了,这钱就不用还给我了? 他当然不愿意,直接将冯女士、老田、小田、小田媳妇一家4口一个不剩的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这115万元的债务。 按照张先生自己的想法,既然这债是冯女士借的,身为她丈夫的老田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而这房子是小田夫妇在住,他们自然也应该承担还钱义务。 然而出乎张先生意料的是,法院认为,钱是冯女士借的,张先生要她还钱,天经地义。但既然是冯女士以个人名义借钱,老田没有签字,也没有时候追认,张先生也没法证明这些钱用在了他们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就不用还钱。 张先生同样没法证明小田知道老母亲借钱的事,因此法院同样不支持小田夫妇还钱。 最终,法院只判决让冯女士承担还款义务,否决了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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