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不等于互殴!”山东淄博,醉汉用桌子的边缘开啤酒弄破桌角,老板娘心疼出言劝阻并拿来开瓶器。怎料,醉汉恼羞成怒,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狠狠摔在地上,而后一边辱骂,一边朝老板娘挥拳。醉汉三度挥拳后,直接将老板娘打得倒向一旁的桌子。老板娘情急之下,顺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了一下醉汉,结果事后醉汉被处罚,老板娘也被认定为互殴,被拘留5日罚款200元。虽然老板娘不认可处罚结果,但为了生意,想着就这样算了,谁料,醉汉出来后又找上门,以被其殴打为由,要求其赔偿4万元。老板娘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来源:环球网等)
据悉,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男子刘某和一名朋友酒后踉踉跄跄地来到张女士的小饭馆。
刘某看到自己的另一名朋友正在张女士的小饭馆,和对方打完招呼后,想和对方喝两杯,拿起对方桌上未开启的啤酒就朝桌角磕,企图打开瓶盖。
因为桌角磕破,张女士看到这一幕后,心疼自家的桌子便出言劝阻刘某,并拿来一个开瓶器。
谁料,认为丢了面子的刘某恼羞成怒,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
其他客人被吓了一跳,张女士也懵了,等反应过来后拿起手机打算报警。结果还没拨通报警电话,就被骂骂咧咧的刘某狠狠打了一拳。
张女士还试图反抗,但是因为性别、体格、体力上的差距,又被刘某打了3拳,压倒在另一旁的桌子。
慌乱之中,张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与刘某扭打在一起,而后又被刘某压倒在地上。
随后,其他人将张女士和刘某二人拉开。
事后,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介入调查,查明事情的经过后,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又鉴于冲突过程中,张女子用啤酒瓶殴打刘某的头部,导致刘某轻微伤,以互殴为由,对张女士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被打后还手就是互殴?”“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要么老老实实让对方打自己几下、要么就跑!”事后,张女士不太认可警方对自己的处罚,不过考虑到自己是开饭店、做生意的,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选择认栽。
可令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女士想着息事宁人,但是刘某却不这么想,拿着警方对张女士的处罚决定书找到张女士,以被张女士殴打为由,要求张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4万元损失,并扬言如果不赔就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要么赔钱,要么彻底推翻警方对自己的处罚,张女士再三思量后,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于是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张女士一边经营饭店维持生计,一边打官司,各种辛苦不言而喻。然而,历时1年半,官司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不过,虽然屡屡败诉,张女士并没有放弃,随后又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申请,最终迎来转机。
检察官发现刘某将张女士压倒在地时,倒地的位置被阻挡无法看清,但是两人的头部离暖气片很近,无法排除刘某头部的伤是撞到暖气片所致。鉴定结果也显示刘某头上的伤口与啤酒瓶相比,暖气片所致的可能更为吻合。据此,认为警方认定的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打伤的事实认定存疑。
此外,虽然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无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款,但是公安部200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检察官认为在刘某先动手,多次向张女士挥拳,与张女士强弱对比明显的情况下,张女士基于紧急状态下,被迫利用身边物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行政处罚,遂依法提起了抗诉。
2024年4月,省高院再次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方的意见,认为警方对张女士的处罚事实认定不清,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撤销了警方对张女士的处罚。
对此,有人为检方点赞!
有人表示,还好有监控!
有人表示,既然有监控,事情很清楚,怎么会认定错误,一个错误的认定,让人家又是被拘留、被罚款,又是浪费精力打了4年的官司,谁来赔?谁来担责!
还有人表示,只要别人先动手,然后还手就应当定性正当防卫,就算是认定防卫过当,也不能认定为互殴,否则难以震慑违法分子,也让人失去与恶斗争的勇气!
这事您怎么看?
用户10xxx34
这种汉奸走狗的警察应该开除!
冷雨中等你
醉只是借口,凡主动挑衅的人那个不是有点后台
hxf
互殴、碰瓷都可以载入史册了
zastar
1、电影第二十条应该普及。2、渎职人员必须严办。
2025可乐
这个互殴比较扯蛋,警察省事了
用户88xxx88
收保护费而已
用户10xxx56
警察叔叔办案效率快,互欧,完毕。
maliho2005
浪费青春啊……这是流汗又流泪再流血~
明月清风
跑?身后就是家,哪里跑?
用户10xxx28
可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