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来到同村女村民家中,谎称要给对方修电视机,当男子发现对方老公不在家时,于是就提出了要和对方睡一觉的想法,女村民不同意跑出了房间,男子则将对方拉回后发生了亲密行为,事发后,男子扔下了50元,可是女子却觉得对方是在侮辱自己。
据悉,事发当天,男子田某来到同村女村民刘某家中修电视机,修好之后,田某想着刘某的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于是就问刘某愿不愿意和他好。
刘某没有做声,田某于是就开始动手动脚了,随即又询问对方愿不愿意和自己云雨一番?
刘某不太愿意,于是,田某扔下了50块钱希望刘某配合一下,不过,刘某还是不为所动,就这样,田某将刘某压在身下发生了,完事后,田某提起裤子就回了家。
案发后,警方对案件进行了调查,结果却并没有在受害人体内检测出田某的遗传物质,不过,田某到案后,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不过,刘某却表示,受害人体表没有伤情,身上也没有自己的遗传物质,所以,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不过,虽然受害人体内没有检测出田某的遗传物质,但是,在受害人的内衣内裤上,却检测出了田某的遗传物质,而且,在田某的下体上,也检测出了受害人的遗传物质,所以按照田某的供述,是能够确认田某实施了性侵行为。
而刘某表示,是在完事之后,田某拿出了两张20元的扔给了自己,自己觉得他是在侮辱自己就没要。
既然受害人体内没有检测出嫌疑人的遗传物质,是否意味着两人没有发生亲密行为?
其实,受害人体内没有检测出,但是嫌疑人却检测出了对方的遗传物质,所以,能够证实双方有过接触,而按照双方的供述,也是能够认定发生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证明双方发生了关系。
不过,因为受害人属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而且,经过鉴定是无性防卫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征得了受害人同意,与之发生关系,也意味着这种同意是无效的,所以,受害人身上没有反抗造成的伤情,也就不难理解了。
起初,田某并不认同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检方于是提出了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采取暴力侵犯女性的,量刑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检方建议量刑4年,也是在法定幅度之内的。
看到自己要被量刑4年,加上田某本人也患有严重疾病,每个周都要去透析三四次,所以,田某在开庭之后,做了认罪认罚,最终检方愿意建议量刑3年半,最后,法院也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决田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有人说,田某都这样了,还能做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太意外了,现在这是去监狱养老吗?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这意味着,服刑人员在监狱中服刑时,监狱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一定程度上,田某确实找了一个养病的地方。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