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新郎发现在新娘的肚子上纹有前男友的名字,当场宣布婚姻无效,并亲自开车将

泥鳅捉小姐姐 2025-05-19 10:36:31

新婚之夜,新郎发现在新娘的肚子上纹有前男友的名字,当场宣布婚姻无效,并亲自开车将新娘送回了娘家。 新郎单先生,今年32岁,是一名转业军人,自部队转业后因忙于事业创办公司,一直无暇顾及个人婚姻问题。直到2024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26岁的女孩,这位女孩姓周,是本地一家外资企业的白领,不管从外貌、文凭、气质等都是一流的。 第一次相亲,两人就对上了眼缘,相谈甚欢,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单先生虽然已是大龄青年,但毕竟是第一次谈恋爱,尽管也很喜欢这位女孩,但对婚姻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场对女孩提出了4条结婚要求。 一是初婚,无同居史。 二是身上无纹身。 三是不抽烟,不泡夜店(偶尔亲戚朋友聚会除外)。 四是不化浓妆。 对单先生提出的4条要求,女孩当场表示没问题。她保证绝对没有与男人同居过,也从来没纹过身,不喜欢泡夜店,更别说抽烟了。 既然两人都互相喜欢,各方条件也符合,再加上男方经济条件强大,女方父母对这个准女婿是一百个喜欢。 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了,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 当客人散尽后,新郎新娘急不可待的准备进入人生中最激动人心的那一刻。可没想到,当新娘脱去衣服的那一刻,新郎惊呆了,在新娘的肚子上很清晰的纹着“王俊生”三个字。新郎知道这一定是一个人的名字,看到这些新郎什么兴致也没了。 新郎毕竟是部队培养出来的男人,不吵也不闹,冷静的问新娘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是谁的名字,为什么要隐瞒自己。 面对新郎的责问,此时的新娘也 只能实事求是的说了,希望能得到新郎的原谅。 新娘承认,“王俊生”三个字的确是一个男人的名字。在大学三年级时认识了一个隔壁班的同学王俊生,两人很谈得来,互相也很喜欢。因为那几年社会上流行纹身,所以在男朋友的要求下,在各自的身上纹上了对方的名字,以示爱情。后来由于性格和志向不同就分手了。 对于新娘的解释,新郎表示理解。但要接受这个事实,表示无法说服自己。夫妻是一辈子的事,如果每次亲热时,都要面对另外一个男人名字,这对男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所以,新郎单先生冷静的提出,还是离婚吧,好聚好散。 对于新郎的离婚要求,新娘虽然有一万个不愿意,但毕竟是自己错在先,向他隐瞒了自己纹身的事实。 最后,双方同意自愿离婚。 第二天,新郎亲自开车把新娘送回了娘家。一场短暂的亲事,就这样友好和平的分手了。 说明(图片人物,来源于网络,与文中人物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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