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假装爱狗,然后去救助中心免费领养流浪狗,把狗骗到家,偷偷宰杀吃肉

月下影婆娑 2025-05-14 16:27:18

辽宁沈阳,一男子假装爱狗,然后去救助中心免费领养流浪狗,把狗骗到家,偷偷宰杀吃肉,他做出这样缺德的事,不但不偷偷摸摸,反而发朋友圈炫耀,直接被人举报,这下事闹大了,后果很严重。 5月13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起案例,引起群愤。 沈阳一开超市的男子,喜欢吃狗肉,而且,他不但好这一口,还找到了一个不用花一分钱,就能大快朵颐胡吃海塞的渠道。 男子发现,有个叫谭先生的,开了一家流浪动物救助站,多年来,一直收养无家可归的猫狗,边收养,边给这些毛孩子找收养家庭。 目前,谭先生救助站有30多只狗和5只猫,他坚持不懈的给猫狗找收养人,希望有爱心的人士,给这些毛孩子一个遮风避雨,吃饱穿暖的家。 男子得知后,心花怒放,他计从心来,以爱心人士之名联系上了谭先生,问他狗狗是不是免费收养。 谭先生问男子家里有没有其他狗?男子回复说有。这样显着他不但有爱心,还养狗的经验,能让谭先生放心把狗交给他。 果不其然,谭先生上当了,他被男子蒙蔽,把其中一条流浪狗交给了男子。 谭先生哪里知道,男子把狗狗骗回家,竟然宰杀烹食了。 一般人做了这么缺德的事,生怕别人知道,都是避人耳目,偷偷摸摸。 可男子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理,竟然在朋友圈炫耀,还配文:狗肉马上出锅了,下雨天吃点狗肉,喝点小酒;不是好狗肉,谁敢给孩子吃? 有人发现了男子的卑劣行径,直接告诉了谭先生,这件事直接引起了群愤。 谭先生痛心疾首,他识人不清,导致亲手把狗狗送到恶 魔手里,他深感自责。 谭先生把收集到的照片和截图信息,制作成了视频,上传到网络视频平台,希望大家帮忙转发扩散,让这个超市老板的伪善面目人尽皆知。 爱狗人士转发了这件事,希望大家提防男子,对他到处以爱心人士名义收养,然后烹食的行为深恶痛绝。 有人报了警,5月13日,警方回应,此事属实,正在研讨处置。 目前,男子的社交账号已转为私密状态,记者多次联系男子,但没联系上。 太可怕了?就是个恶 魔?咋吃的下去?可怜毛孩子!因为我们还没有动物保护法,所以可怜的狗狗只能任人宰割! 有人觉得,为什么要免费收养?要300押金,半年后猫狗无事,将押金退回。 我一直反对免费领养流浪狗,基地负责人能救狗就养着,不能救就别救,让它们流浪也比让你亲手送给刽 子手强。 男子以虚假身份骗取流浪狗,并在领养后将其宰杀烹食,主观上存在故意过错。 男子的行为导致谭先生作为救助站负责人遭受精神损害,同时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救助站信任度的降低,构成对谭先生民事权益的侵害。 男子的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因流浪动物救助站作为公益机构,运营依赖社会信任。 男子行为破坏了这一信任基础,可能面临更广泛的民事赔偿诉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男子在朋友圈炫耀宰杀流浪狗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他配文及图片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或不适,符合“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 处罚力度将取决于男子行为的恶劣程度、社会影响范围及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如果他的行为引发大规模公众愤怒或网络舆情,可能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男子在朋友圈公开炫耀宰杀流浪狗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他的言论及图片可能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甚至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符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要件。 朋友圈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男子在此发布的内容,可能被视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信源:潇湘晨报2025-5-13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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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自找的痛不敢喊痛

自找的痛不敢喊痛

3
2025-05-14 17:20

现在又看到爱狗人士了,他们爹咬人的时候,爱狗人士就死绝了,一个看不到

✿.丶悲傷

✿.丶悲傷

2
2025-05-14 17:13

挺好的,吃了总比安乐死强

月下影婆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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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影婆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