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外出打工,17年杳无音信,妻子独自将孩子拉扯大,岂料,男子突然回家,发现已被宣告死亡,而在15年前已被妻子起诉离婚!男子却要求娘俩给他30万养老,娘俩一口拒绝,认为男子在外逍遥快活不管他们死活,而法院这么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天晚上,林凤霞正蹲在厨房门口摘菜,听见院门外传来窸窸窣窣的脚步声。 抬头时,一个佝偻的身影映在斑驳的院墙上,那人头发花白,背着褪色的蛇皮袋,像是迷路的老乞丐。 “凤霞?”沙哑的声音带着迟疑。 林凤霞的手猛地一抖,菜叶子撒了一地。这个声音,17年了,在梦里出现过无数次,此刻却比记忆中苍老了太多。 她盯着来人凹陷的眼窝和布满皱纹的脸,突然想起年轻时那个意气风发说要出去闯世界的男人,眼泪不受控制地涌出来。 “爸?”正在屋里收拾东西的吴建国听见动静冲出来,看见来人后,脸上的表情瞬间冷下来。他下意识挡在母亲身前,像头护崽的狼。 吴海山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又咽回去,目光在儿子身上来回打量:“建国都长这么高了……” “你来干什么?”吴建国打断他,声音像冰碴子,“当年你说去广东打工,拍拍屁股就走,17年没个音讯,现在回来装什么慈父?” 林凤霞擦了把眼泪,站起身来,声音发颤:“吴海山,你还有脸回来?当年我带着孩子去广东找你,大街小巷问遍了,谁知道你躲到哪去了!这17年,要不是乡亲们帮衬,我和孩子早饿死了!” 吴海山低下头,沉默良久才开口:“我……我这些年在外面混得不好,被人骗了,身无分文,连回家的路费都凑不出来……” “够了!”林凤霞打断他,“我早当你死了!15年前我就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你现在回来,我们家不欢迎!” 吴海山猛地抬头:“离婚?你怎么能……” “怎么不能?”吴建国冷笑,“你失踪17年,法院都宣告你死亡了!这些年你对这个家不管不顾,现在老了混不下去了,就想回来享福?做梦!” 吴海山脸色涨得通红:“我是你老子!我养你小,你就得养我老!” “养你?”林凤霞气得浑身发抖,“你配当爹吗?建国发高烧40度,我背着他走十几里山路去医院;下雨天屋子漏雨,我拿盆接着水,整夜不敢睡;别人问孩子爸爸去哪了,他都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些你都知道吗?” 吴海山被说得哑口无言,突然换了副口气:“那房子呢?我听说凤霞你把老房子卖了55万,又给建国买了新房。那老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就算离婚,我也该分一半!给我30万,我马上走!” “你做梦!”吴建国怒不可遏,“这些年的抚养费你一分没给,现在还想要钱?门都没有!” 林凤霞也冷着脸:“吴海山,当年你抛弃我们娘俩,现在还有什么资格谈房子?你要是敢闹,咱们就法庭上见!” “见就见!”吴海山把蛇皮袋往地上一摔,“我就不信,法律还能不讲理!”几天后,一纸诉状果然送到了林凤霞手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林凤霞起诉离婚和申请吴海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林凤霞在吴海山失踪两年后起诉离婚,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离婚,该判决自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吴海山失踪17年后,林凤霞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民法典》第46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规定。 虽然吴海山再次出现,但依据《民法典》第51条,若林凤霞已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原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因此,两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2、吴海山主张的30万养老钱是否有依据呢? 根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老房子吴海山与林凤霞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有共同处置权和所有权,因此,吴海山主张老房子他也有份的主张合理。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房子属于吴海山与林凤霞夫妻共同财产,吴海山被撤销宣告死亡的自认人,可以要求返回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法院判决时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吴海山因遗弃家庭成员存在重大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后,法院判决林凤霞与吴建国补偿吴海山55万购房款的30%,也就是16.5万。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女子在婚礼上提出要求:“以后家里所有的钱归我管,你父母的钱归我管,家里的房子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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