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聋哑男子开网约车挣钱,他背着公司,偷偷在车里装了一个360度可旋转摄像头,偷拍了200多个女乘客,尤其是漂亮的,穿的少的,然后配文低 俗发在某平台上,其中,一被偷拍女子,看他是残疾人可怜,还打赏给他10元,然后才发现自己被偷 拍了,她进入男子账号一看,顿时心惊肉跳。
5月9日,一上海女子发帖,说了自己打车的遭遇,在网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
据女子说,她前几天在某平台打了辆车,发现司机竟是个聋哑人。
女子人美心善,顿时同情心泛滥,在她看来,司机身残志坚,身为残疾人,没有啃老,也不给社会添麻烦,起早贪黑开车挣钱。
作为正常人,活在这个压力倍增的社会都举步维艰,别说一个残疾人了,他们起早贪黑,风里雨里挣钱很不容易。
于是,女子打赏给聋哑司机1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她的一份心意,也代表了她对弱势群体笑对生活,百折不挠的敬意。
可她哪里知道,自己的善良给错了人,这个聋哑司机,看着人畜无害,对乘客毕恭毕敬,温和有礼,实则内心龌龊黑暗。
几天后,女子发现,自己坐网约车的视频,被发布在某平台一个私人账号上,而且配文低 俗,就为了吸引眼球。
她往下一翻,顿时脊背发凉,这个账号,竟然有200多个视频,一个视频一个女乘客,不是长的漂亮,就是穿衣清凉,无一例外,都被司机偷 拍了。
而这个司机,竟然就是那个聋哑男,真是人不可貌相,他看着人模人样,实则居心不良。
女子心里一阵恶心,也很愤怒,她立马向平台举报了聋哑男司机。
据平台说,公司在每个车里都安装了监控,对司机的服务进行监督,但除此之外,是不允许司机私自安装监控的。
但这个聋哑男司机却私自在车里,安装了一个360℃可旋转摄像头,专门偷 拍女乘客,然后还配文发布网络。
如果不是熟人发现了,告诉了女子她还被蒙在鼓里。
网约车平台承诺,会去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严肃处理。
这个聋哑男司机的账号,有1.2万粉丝,3.5万点赞,目前,他发现东窗事发,已经全部清空了视 频。
有人认为,太坏了,本来是正常人都会给予关怀和帮助的,他这样做只能让正常的人都恨。
有人说,食色,性也。但错就错在发布出来!都已经是聋哑人了,为什麽还那么坏?
有人却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女子穿的太露了,不仔细看,就像没穿衣服一样,怪不得别人动歪心思,出门在外,着装一定要有分寸,别给不怀好意的人可乘之机。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机通过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200余名女乘客的视频,并将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获取并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含肖像、体貌特征、衣着等敏感信息的行为。
司机偷拍人数200多人、视频传播范围广,账号粉丝1.2万、点赞3.5万,且视频配文低 俗,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名誉权,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司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平台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漏,如没及时发现司机私装摄像头,可能因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司机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拍摄并公开其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视频配文低 俗,可能进一步损害乘客名誉权。
司机在车内私装摄像头,偷拍乘客在封闭空间内的活动,属于“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严重侵犯乘客隐私权。
女子有权要求司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如果平台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如果平台被认定存在过错,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如果司机行为构成犯罪,平台可能因没履行监管义务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