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用词用到民事纠纷会有什么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汽车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规定: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追尾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近期青岛街头发生一起特殊案件,一位60岁的老刘走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没想到,她突然往后一转身,直接撞上了后面行走的年轻人小王。这位刘姓老者为此住院,造成医疗费、其他费用一共有18万多元的损失。为此这位老者起诉小王,要求赔偿18万多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小王走路没有个和原告人老刘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罚小王承担七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极大的轰动,网友纷纷表示,这是把交通事故用词用到民事纠纷上了吗?任何事情有因就有果,在这次民事纠纷中,老刘要是不转身往回走走,就不可能发生这次事故。这就如同是在交通行为中,前车原地掉头往回开,此时发生和后车相撞事故,一定会判罚前车全责的。而不会考虑后车是否留有安全距离?
广西湛江,男子花了600万建了一个养殖场,可建好没多久,水泵室竟然坍塌了,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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