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案件!
青岛“男女走路相撞事件”判赔案实在荒唐!
并非“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话语权”!
你信不信?
法向不法让步是对法律权 威的破坏,可能会致使更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律师曾经呼吁:行人安全距离并没有明文规定。
然而这位韩法官却拿行车安全距离来判定赔偿,实在欠妥当。
法官大人看似不辞辛劳做了许多调解工作,实际上却是在助纣为虐,为碰瓷的老人开脱。
韩法官为此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已经竭尽全力了,将赔偿金额从188800元调解到了7万元。
可问题在于,既然已经判定了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为何还要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呢?
判定男子赔偿7万元是何道理?
真是让人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