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60岁的大妈在路上边打电话边走,她突然转身掉头往回走,与身后同方向行走男子相撞,没想到大妈应声倒地,摔成骨折致10级伤残,她向男子索要赔偿,男子认为是她自己不小心撞过来,与自己无关。大妈一怒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8.8万赔偿,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华声在线5月8日报道,60岁大妈走路时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同行路人相撞致骨折,索要赔偿,引热议。
近60岁的刘大妈,在一人行道上悠闲地走着,她一只手拿着手机贴在耳边,正兴致勃勃地和电话那头的人聊着天,另一只手如指挥家一样比划着,她神采飞扬,步伐加快显得十分的兴奋。
然而,她丝毫没有意识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逼近。
刘大妈沉浸在通话中,走着走着,不知是聊到什么或想起了什么,她突然掉转头,毫无征兆地转身往回走。
在她身后同方向行走的男子王某,正常行走,他万万没想到,走在前面的刘大妈突然转身,对着他走过来。
王某瞪大了眼睛,本能地想要躲闪或停下脚步,但一切发生得太突然,他根本避之不及。
只听“砰”的一声,两人重重地撞在了一起。刘大妈当场失去平衡,整个人直挺挺地向后倒去,重重地摔在地上。
王某被这突如其来的碰撞吓得不轻,呆立在原地,大脑一片空白,过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
怎么走路的?咋还往人身上撞呢?他正想发火,却看到摔倒的是一大妈,正呲牙咧嘴地痛苦呻吟着,心里不由紧张起来。
刘大妈躺在地上,疼得脸色苍白,冷汗直冒,嘴里不停地喊着:我的腿,我的腿好痛啊!
王某不知所措,明明自己在好好走路,怎么就撞上了?
周围的路人纷纷围拢过来,看着倒地的刘大妈,有人开始窃窃私语,两个走路的人还能撞上,真是出了奇了!
王某顾不上多想,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刘大妈送进了医院。
医院检查结果让刘大妈及家人无法接受: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伤残鉴定为10级。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刘大妈一家陷入了痛苦和焦虑之中,骨折意味着刘大妈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需长时间治疗和康复,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刘大妈越是疼痛越是怨恨王某,她觉得如不是与他碰撞,自己怎会骨折,怎会遭这么大的罪?王某必须为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于是,她让家人联系王某,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元。
然而,王某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自己好好走路,是刘大妈突然掉头撞的自己,她打着电话不看路,不讲武德,凭啥让他来赔钱?自己才是受害者!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能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刘大妈打着电话正方向行走,突然逆转行走,与路人相撞,她是否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刘大妈边走路边打电话,本就存在不安全隐患,然而他她沉浸在忘我的打电话状态中,又突然扭身折返,未观察后方路况,与同方向行人相撞,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自己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审理此案,查看了小区门口的监控,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出,刘大妈在前方无任何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这个行为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2、王某与折返的大妈相撞,致大妈骨折,他是否有责任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大妈突然转头折返与他相撞,按照王某的说法,自己正常行走,并不知刘大妈突然转身行走,自己才是受害人!
可法院认为,王某虽正常行走,但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能及时避免碰撞,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3、经法院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王某为他的侵权责任承担7万的赔偿。
在分析双方过错的过程中,法官还考虑到刘大妈年近60岁,骨折对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恢复起来也更加困难,对她的生活也造成困扰。
但她行走时打电话本就存在安全隐患,又突然转身折返,不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警惕,发生相撞事故,致骨折伤残,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
虽刘大妈突然转身,但王某在行走时也应观察周围情况,与前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防止突然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刚开始双方针锋相对,都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法官说理释法,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后,双方态度缓和了下来。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法院调解结果:虽王某也尽到了紧急救助义务,可减轻侵权责任,但也存在部分侵权责任,故对刘大妈应承担70000万的赔偿责任。
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了法院调解结果!
但王某始终过不了这个坎:自己正常走路,她突然转身,怎么就怪我呢?太倒霉了!70000元花的冤!
对此您怎么看?
烦恼饭特稀
启蒙收入新方式
地瓜
想问法官,行人和行人的安全距离是多远?
单男
这,凭啥,这不是给碰瓷开辟新的道路吗。这走路也不安全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