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是一名保安,一天24小时都得上班,女朋友来找他,他们都得在保安室约会,

代码诗人 2025-05-07 17:38:54

北京,男子是一名保安,一天24小时都得上班,女朋友来找他,他们都得在保安室约会,男子许久没有见到女朋友,女朋友来了,他难免激动,就在保安室,他们发生了关系,结果在这过程中,男子猝死了,他的儿子认为这是工伤,就要求公司赔偿,结果遭到了拒绝,男子的儿子不服,提起了诉讼。 5月7日,据海报新闻的报道,李先生得到二审判决的那一刻,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父亲的事情终于有了个结局,父亲的离世终于被认定为工伤了。 说起这件事,李先生就满是心酸,时间回到2014年,他的父亲,是一个勤勤恳恳的人,应聘了一家公司的保安,因为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保安员,所以他的父亲需要24小时都上班,吃住和上班的地方,都在保安室。 虽然说老李只是一个保安员,工作也是24小时,根本没有时间出去逛街,也没有时间去认识人,老李还是很有本事,在工作繁忙之余,他还是谈了一个女朋友。 单身的他,认识女朋友之后,可真是对女朋友掏心掏肺的好,反正闲暇之余,他的时间都花在和女朋友联系上。 女朋友能够感受到老李对她的关心以及无微不至的嘘寒问暖,唯一让她不满的就是,老李的工作实在是太特殊了,想和他约个会,都找不到时间。 两个相爱的人就这样一直相爱着,却又无法出来约会,让他们俩都感到很痛苦,后来老李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女朋友来保安室和他约会。 反正晚上,他的时间是比较充裕的,白天工人们都上班,晚上大家都回去了,老李只是看门而已,没有什么其他工作。 他可以利用晚上的时间,约女朋友来保安室约会,女朋友也非常理解老李的工作,应约而来。 相爱的两人,在静寂的夜晚,没有人打扰,两人的约会甜蜜而浪漫,自然而然,两人也就发生了关系。 可老李的不幸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可能是因为比较激动,他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等他停止下来休息,他很快失去了意识。 突发这样的事件,他的女朋友不知如何是好,而后面发生的事更让她不知所措,她男朋友竟然因为这事离世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李的儿子李先生也觉得不可思议,但他很理解父亲,毕竟父亲是单身,在没有发生事情之前,也身体健朗,父亲想谈个恋爱,这也是很正常的。 只是父亲谈个恋爱,就发生这样的事情,还失去了生命,他还是感到很心痛,他毕竟是养育自己长大的父亲。 其实李先生觉得父亲的离世和他女朋友没有多大的关系,父亲的离世,他觉得和父亲的工作有关系。 因为父亲是唯一的保安,他吃住和上班的地方都在保安室,所以他的工作时间是一天24小时,并非有固定的上班时间。 他在晚上的时候,还是有需要开门就开开门,有需要工作就工作一下,虽然晚上时间比较清闲而已,但这也增加了父亲的工作负担。 现在父亲的离世,不但是在工作时间内,还在工作岗位上,李先生很明白,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于是他要求父亲单位按工伤赔偿,但是公司拒绝了,因为他们觉得李先生的父亲是因为私事而离世的,并不是因为工作而离世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先生不服气,为了拿到工伤的证明,他东奔西跑,但是最终还是拿到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得到这个决定书,也就证明他的父亲不能认定为工伤,他也无法拿到赔偿。 他替父亲感到不值,始终认为父亲离世属于工伤。 于是, 他为了替父亲讨一个公道,一直为这件事奔跑了多年。 李先生始终认为,父亲的离世是在工作岗位上的,也是在工作时间里离世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李先生觉得父亲是一个正常人,谈恋爱也是身体允许的,这属于很正常的情况,他的离世与谈恋爱无关,他的离世和工作时间有关,因为一天24小时上班,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上班时间,这应当认定为工伤。 只是公司认为,老李的工作是保安员,他的上班场所和休息场所都是在一起的,老李不忙的时候可以随时休息,所以老李并不是因为工作而失去生命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李确实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单位离职的,因为老李的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也就是他随时都在上班的状态,所以《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属于使用法律法规错误,事实错误,因此他们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公司自然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依然认为,老李的离世属于工伤,维持了原判。 那么你认为老李的离世属于工伤吗?(来源:海报新闻-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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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面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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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02:01

马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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