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车牌违法超车,伤人后不先查看对方伤势,反而忙着换真牌,警方通报已刑拘,这下保时捷司机麻烦大了! 先来看看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车祸瞬间,双向单车道的沥青公路,有一个弯道,转弯处中间是黄实线,转弯完成后的平直公路上,才是允许借道超车的虚线。 保时捷从后方加速,在实线处借对向车道超车,眼看对向有车驶来,为了避免迎头撞击,迅速回到自己车道,撞上了车道内正常骑行的摩托车。 按理来说发生了车祸,第一时间就是查看对方伤势,报警、打120,可这位车主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第一时间将车尾悬挂的东西撕下,然后拿出随车携带的原车牌进行粘贴安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95条,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未悬挂的,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一般来说,不挂号牌的,除了扣留机动车,直至补办后领回外,还会被罚款200元、记12分。 如果是“使用伪造、变造、他人号牌”,则处罚更重,除了2000—5000元的罚款和12分的记分外,还可能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警方通报中明确提到,男子周某是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轿车,于是有网友就好奇,他不是在换车牌吗?难道不是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号牌”? 其实“使用伪造、变造、他人号牌”,重点是像,是似是而非,简单来说就是假号牌与真号牌有相似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鱼目混珠。 这辆车悬挂的东西,更像是4s店里的那种广告牌,当然不能算作伪造、变造,只能算无牌处理! 除了这一个违法行为外,男子的另一个更加严重的行为是违法超车,这直接导致他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追逐竞驶、醉驾、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等,周某大概率是属于第一种,而他事故后故意安装真车牌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逃避法律责任,会罪加一等。 普通的危险驾驶罪是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周某就因为自己的任性而涉嫌犯罪,若留下案底,祸害的可是三代人!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不挂车牌违法超车,伤人后不先查看对方伤势,反而忙着换真牌,警方通报已刑拘,这下保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5-05 18: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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