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大爷和老伴一生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侄子对老两口照顾颇多。大爷遭遇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5-05 13:09:12

江苏南通,大爷和老伴一生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侄子对老两口照顾颇多。大爷遭遇车祸去世,葬礼也是侄子一手操办。不久后,大妈因悲伤过度追随大爷而去,亲戚们一清点,老两口共留下23万遗产,因为大妈兄弟姐妹也都去世了,这23万便由娘家子侄继承。对此,大爷的侄子心里很不平衡,生前由我照顾,去世后也是我办葬礼,钱却没有我一分。所以,给大妈办葬礼时,他买了高档烟酒,将23万遗产全部花光。这可把娘家子侄气疯了,直接将大爷侄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据封面新闻5月4日报道,王大爷和老伴张大妈一辈子无儿无女,见老两口生活困难,村里为两人申请了五保户。 年龄越来越大,老人难免有个头疼脑热,这种时候,两边的亲戚们都回来帮忙照顾,尤其是王大爷的侄子小王。 本以为老两口能安度晚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1月,王大爷竟然出了车祸,不幸去世。 老人没有儿女,侄子小王主动站出来,操办了王大爷的后事。 小王知道家里经济条件有限,王大爷虽然走了,张大妈还要生活,所以将方方面面考虑的特别周到,用最少的钱,将葬礼操办得风风光光。 亲戚和邻居们都对小王更加赞不绝口。 王大爷走了,这件事对张大妈打击很大,每天郁郁寡欢,茶不思饭不想,还不小心摔了一跤,卧床不起,没过多久竟然也去世了。 老两口都走了,两边亲戚着手清点两个人留下的遗产,发现共有23万元。 因为两个老人谁都没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所以王大爷去世后,遗产由老伴张大妈全部继承。 张大妈去世后,没有儿女,兄弟姐妹也都先她一步走了,所以她留下的东西由她那边的张氏子侄代位继承。 按理来说,继承了张大妈的遗产,就应该风风光光为老人办葬礼,送她最后一程。 谁知道,张氏子侄们觉得,之前王大爷去世是由小王办的葬礼,操办的非常妥当,所以他们便让小王再次负责张大妈的葬礼,那23万遗产也先由他保管。 张氏子侄还特别叮嘱,就按照王大爷当时的葬礼标准来,不能铺张浪费。 小王不好推脱只能接受,但他心里非常不平衡,因为老两口生前,他照顾的比张氏子侄们多多了,而且又操办葬礼,费了不少心血,结果到头来,钱却给了姓张的。 他越想越憋屈,这钱既然没我的份,那就风光大办,全都花在张大妈身上。 所以,他打破了给王大爷办葬礼时的规格,大操大办,上了高档烟酒,非常奢华。 张氏子侄见情况不对多次反对,但小王一意孤行,没有搭理。 葬礼结束后一算,竟然花了23万多元,其中王氏宗亲守夜费40000多元,15条高档烟15000元,15箱白酒70000多元。 这个规格绝对超出了当地正常水平,也远远超出了张氏子侄心里的预期,他们瞬间气炸,认为小王是借机占有遗产,让他还钱。 但小王摆出账单表示,这23万全都花完了,没剩下一毛钱,不信你们自己算一算。 双方协商不下,张氏子侄将小王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张大妈去世后,张氏子侄委托小王保管遗产并操办丧事,小王实际承担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小王在未取得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23万元遗产全部用于丧事,超出合理范围,构成对遗产管理职责的违反。 而且,小王明知张氏子侄已明确提示“按王大爷丧事标准办理”,仍擅自提高规格,购买高档烟酒、支付高额守夜费,属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丧事习俗虽具有文化属性,但过度铺张浪费、挥霍遗产,明显违背了“勤俭节约”的公序良俗。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合理履行其职责,操办张老太的丧事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开支。 但是,张氏子侄通过账单、证人证言等证明,小王的支出远超合理范围,且事前已明确提示标准,属于铺张浪费,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由小王向张氏子侄赔偿守夜费和高档烟酒款的50%,共计62500元。 小王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小王先后处理两位老人的丧事,辛苦自然不用说,但支付40000元的守夜费和高档烟酒,并不符合本地城镇的一般消费水平,已明显超过正常合理的范围。 小王擅自铺张浪费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氏子侄等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权利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信源:封面新闻 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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