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有这么一档子让人唏嘘不已的事。王某和张某,本是夫妻一场,婚后生下一儿一女,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可这夫妻俩感情一直不太和睦,三天两头就吵架。十几年前,两人又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张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就离家出走了,把当时才6岁的儿子扔在家里不管不顾。 这16年里,张某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对儿子没写过一封信,没打过一个电话,对丈夫王某也是不闻不问。王某就这么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拉扯大。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谁也没想到,16年后,事情来了个大反转。王某突然离世,还留下了70多万的遗产。张某不知道从哪听说了,立马带着女儿就回了家,一进门就狮子大开口,要求拿走21万遗产,还让女儿分31万。 儿子一听,那还了得,在他心里,父母早就离婚了,自己和母亲这16年都没啥联系,哪还有继承权。他觉得母亲这么多年对家里不管不顾,根本没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凭啥回来就要分遗产。于是,儿子一气之下,把母亲告上了法庭。 (来源:宿迁市中级法院) 据报道,王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可这夫妻俩,性格不合,三天两头就因为各种琐事争吵,家里的气氛常常紧张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十几年前的一天,两人又因为一点小事大吵了一架。张某当时正在气头上,一怒之下,收拾了几件衣服,拉着女儿就出了门,这一走就是16年。当时儿子才6岁,懵懵懂懂地看着母亲和姐姐离开,却不知道这一别就是这么久。 这16年里,张某就像消失了一样,对儿子不管不顾。儿子从小就缺少母爱,在学校里被同学嘲笑没妈妈,心里别提多委屈了。 王某呢一个大男人,又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儿子,生活的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可即便如此,他也从来没在儿子面前抱怨过一句,只是默默地扛起了这个家。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儿子渐渐长大,也懂事了。他努力学习,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的命运。而王某身体却越来越差,最终还是没能扛住,离开了人世。在整理王某的遗物时,大家发现他竟然留下了70多万的遗产。 这消息不知道怎么就传到了张某的耳朵里。张某一听,立马带着女儿风风火火地赶回了家。一进门,她就理直气壮地说:这遗产有我的一份,我要拿走21万,我女儿也得拿31万。 儿子一听,大声说道:妈,你这16年对家里不管不顾,现在爸爸走了,你回来就要分遗产,哪有这样的道理?这么多年,你尽过做母亲的责任吗?你和爸爸早就离婚了,根本没资格分遗产! 张某却一脸不屑地说:我和他还没离婚,我咋没资格分?我是他老婆,这遗产我拿得心安理得。 儿子见母亲这么不讲道理,一气之下,就把母亲告上了法庭。 有人说张某太过分了,这么多年对家里不管不顾,现在回来就要分遗产,太不地道了;也有人说,不管怎么说,她都是王某的妻子,有权利分遗产。 张某与王某多次争吵后,于十几年前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且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对儿子不管不顾,既未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也未对王某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张某女儿则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王某离世后,主张继承遗产。儿子作为另一法定继承人,认为母亲和姐姐未尽到相应义务,不应继承遗产,从而将母亲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里的相互扶养义务包含多方面内容,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离家出走16年,对王某不管不顾,未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这一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间应尽的责任。 对于张某可能面临的处罚,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由于她未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张某未对王某尽到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本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张某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虽然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同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她对于王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与照顾义务。 在遗产分配时,会考虑到这一因素,本着遗产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合理,使继承人最终分得的遗产份额能够尽量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综合来看,张某由于未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法院认定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在事实上已解除,不具备继承王某遗产的资格。 对于张某女儿,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因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会酌情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继承159748元,儿子分得561200元。在法律面前,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才能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樊振东太让人心疼了,好在阴霾过去了,国家已为他证明。中国新闻网评价樊振东是了不
【2评论】【1点赞】
大天使拉斐尔
臭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