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网友称购买水果时,9斤实际只有6斤。经核实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已拟定对该流动

重瓦下庆 2025-05-04 08:40:07

三亚,网友称购买水果时,9斤实际只有6斤。经核实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已拟定对该流动摊贩处以5万元罚款。

据齐鲁晚报5月3日报道,网友5月1日在三亚旅游时,看到流动摊贩卖的水果特别新鲜,就想买点尝尝解渴。

最开始被家人阻拦,家人说:“流动摊贩爱缺斤少两,咱们还是去正规摊位买吧。”

网友却认为:“不可能的,三亚是旅游城市,对这方面管理肯定很严格,大家素质也挺好,不会坑我们游客。”

家人仍不同意,说:“我们不缺这点钱,但不想把钱给不诚信的摊贩,还是多走几步去前面正规摊位买。”

可网友盯着摊贩的水果念念不忘,摊贩看出他的心思,不断叫卖,还表示自己的水果新鲜、足斤足两,不会让大家吃亏。

最后家人妥协,网友如愿买了9斤水果,付完钱后高高兴兴提着水果跑向家人,想让他们一起品尝。

家人不想吃,网友觉得家人可能在生他气,家人可能是觉得流动摊贩的称不准,可自己偏要买。网友不服气,觉得家人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于是提着水果没吃,直接朝前走。

走到一处有称重的地方,网友把水果放到店家的电子秤上,想证明家人错了。谁知道一称,9斤水果竟只有6斤。

网友怀疑称有问题,赶紧问店家:“你的称准不准?我在前面买的9斤水果,现在怎么变成6斤了。”店家有些不高兴:“你要用我的称,还怀疑我的称,哪有这道理,你爱称不称。”

网友赶忙解释:“我是在前面买的9斤水果,现在变成6斤,我就是不确定称正不正确,您别责怪我,我是被摊贩骗了,有点激动。”这时店家才说:“

你是不是在流动摊贩那里买的?”网友说是,还抱怨:“他的水果看起来不错,人看起来也老实,我不顾家人反对去他那买,结果这样。”

店家笑着说:“你不到我们这里买,跑去流动摊贩那里买,不缺斤少两才怪呢。很多游客经常会来我们这里核实重量,毕竟三亚是旅游城市,就怕游客吃亏。流动摊贩不好管理,你们应该懂。”

家人在旁边露出微笑,心想:“让你别去买,你偏要买,吃亏了吧?”

网友有些难为情,也有点不服气。家人安慰他:“没事,不就几斤水果嘛,难不成你还真去找人家?”

网友气呼呼地说:“我这么相信他们,居然骗我,我就去找他们。”家人赶紧拦住他:“我们旅游要紧,几斤水果的事,别因为这耽误了旅游行程。”

网友心想也是,不能因这事耽误和家人的愉快假期,但还是不服气,于是把买水果的情况、摊贩位置和外貌特征等全部上报,希望能严惩。

原本以为工作人员不会这么快回应,没想到5月3号,三亚市场监督局、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发布公告,称已找到网友反映的流动摊贩,拟对该摊贩处以5万元罚款。

公告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觉得三亚太给力了,旅游就该明码标价,让流动摊贩不敢再缺斤少两;也有人说罚款5万是不是太多了,摊贩可能一年都挣不到这么多;但也有人表示绝不能手软,要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就得加大惩处力度,罚款5万没问题,就该这么做。

1、网友除了能要求摊贩补足斤两,还能得到额外赔偿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摊贩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款三倍赔偿,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

2、摊贩用不准的秤卖水果,违反哪些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摊贩使用不准确的秤,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损害消费者利益,相关部门可没收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3、这种缺斤少两欺诈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三亚这次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该规定明确针对消费欺诈行为进行约束。涉事摊贩销售水果时实际称重与标称重量误差超法定范围,构成称重欺诈。

按照规定,三亚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拟对其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此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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