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偶然刷到某农业公司视频,承诺鸡苗免费,饲料免费,还有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他们代养,长大后公司还会按42元一只的价钱回收,但要交25000元的押金。男子认为这是赚钱的好时机,马上交押金接7500只鸡苗回家。谁知,才第四天,大批鸡苗就突然死亡,男子急得团团转,明明严格按要求养的,为什么还会大批量死亡。他越想越不对,突然意识到自己被坑了,马上打电话投诉。 5月2日,走投无路的吴先生向都市报道求助,自己本来打算养鸡挣点钱,万万没想到,却栽了一个大跟头。 吴大叔一直想挣点钱,给孩子们减轻压力,也给他和老伴养老。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刷短视频时刷到一家农业公司的养鸡广告,广告上宣传说鸡苗免费,饲料免费,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他们代养,养成后,公司还按42元一只的价钱回收。 吴大叔一看瞬间心动,不仅不用管苗子,还不愁销路,简直就是赚钱的好时机。 于是,他马上按视频指引加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对方不仅介绍说前期的鸡苗、饲料都免费,还包售后,不过要先交25000元押金。 公司承诺,如果在运输或养殖过程中,鸡苗大批量死亡,公司会一次性再补偿一批鸡苗。 一听说要交钱,吴大叔有些犹豫了,毕竟2万多对他来说,真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工作人员一再保证,交了定金后,有各种原因不能养了,定金都是可以退的。 有销路还包售后,完全解决了后顾之忧,吴大叔考虑之后,就签了合同,成功接回了7500只鸡苗。 跟着鸡苗一起来的,还有公司的技术人员,看着满地跑的小鸡,吴大叔和老伴笑得合不拢嘴,他们甚至计划好,如何照顾小鸡长大,卖掉之后给家里添置些什么东西。 技术员照顾的三天时间,小鸡长得还不错,谁知,到了第四天,技术员们刚走,大批鸡苗就突然死亡。 大致数了数,死掉的鸡苗有一大半。 吴大叔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明明给小鸡吃的公司发的饲料,也严格按照技术员的要求在养,难道是鸡苗本身有问题? 焦头烂额的吴大叔紧急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鸡苗本身肯定没有问题,现在出问题了,按照合同可以免费补发,如果不想继续再养那也可以,那样的话押金是不能退的。 一听这话,吴大叔急了,2万多块钱,不可能说不要就不要,所以他准备让公司补发鸡苗。 谁知,公司说补发鸡苗和技术员一起过来,运输费和所有路费都要他承担。 吴大叔越听越生气,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自己花钱买鸡苗吗?公司这文字套路玩得太深了,而且这些细节签合同前根本没提到。 既然鸡苗没问题,那鸡大批量死亡的原因最有可能是水土不服,或者吃的饲料有问题。 为了验证猜想,赶紧找到解决办法,吴大叔开始调整鸡苗的饲料。 他没有给鸡苗再吃公司配发的饲料,改喂农家玉米料,结果鸡苗就没事了。 吴大叔越想越不对,他怀疑公司为了赚取押金,给的饲料有问题。 面对吴大叔的质疑,工作人员坚持表示,鸡苗死亡是养殖有问题,和饲料没有任何关系,可以把他们的饲料拿去检验,如果检出任何问题,公司负全责。 养殖问题是可以解决,但是一定要及时上报给技术员。 而且对方还表示,鸡苗并不是免费的,那25000元既是鸡苗款,也是抵押金,他们要收到成品之后才会退款,如果没有收到成品,那就变成了鸡苗款,25000元是不退的。 面对工作人员的解释,吴大叔存在质疑,他严重怀疑自己被坑了。 于是,他将这件事反映给了当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以介入处理,等待进一步回复。 吴大叔的遭遇确实值得思考,按照广告宣传的那样,免费提供鸡苗和饲料,又包售后,天下哪有这种白赚钱的好事。 也有不少网友一眼就看出,吴大叔妥妥的被坑了,鸡苗质量不高,饲料也有问题,等鸡苗大批量死亡,坐收押金。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农业公司未告知鸡苗存在质量缺陷或饲料可能引发死亡风险,反而通过“免费代养、高价回收”的虚假承诺诱导吴大叔签约。 事后,鸡苗大批量死亡,以及公司的解释,足以证明农业公司存在欺诈,该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吴大叔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25000元押金及利息。 至于合同中“押金不退”的条款,并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而且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因此,不管怎么说,农业公司都应该退还这25000元的押金,靠这样的手段敛财,最终只会走上违法的道路。(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都市报道—2025.5.2)
河南洛阳,男子偶然刷到某农业公司视频,承诺鸡苗免费,饲料免费,还有专业技术人员,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5-03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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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飞鱼
生手,技术不过关而已。
勿忘我
河南 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