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9日后浪视频报道,女子李某一家来这里游玩,因为天气太热了,后颈细密的汗珠被晚风一吹,倒让白日里游山玩水的疲惫消散不少。 突然,一家人被转角处飘来的炭火香气勾得停下脚步,铁板上滋滋作响的茄子裹着蒜蓉的香气,金针菇串在竹签上泛着油光,这正是他们寻找的美味。 李某问道:老板,这些怎么卖?顺势蹲下身特意将手机镜头对准价目牌的位置,却见摊位前仅竖着块褪色的塑料板,隐约能看出烤蔬菜三个字。 穿围裙的摊主正用蒲扇猛扇炭炉,闻言头也不抬地报出串价:茄子八块,金针菇三块,面筋香菇都是五块。 李某快速在备忘录敲下数字,又多问了一句:茄子不会中途涨价吧? 摊主手里的铁夹子当啷一声敲在铁盘上:童叟无欺! 二十分钟后,当李某举着四串焦香扑鼻的蔬菜递给丈夫时,看着手机备忘录里的明细:茄子×1=8,金针菇×1=3,面筋×1=5,香菇×1=5,总价21元。 可当她把五串烧烤全数递给摊主付款时,吐出的小票却赫然写着42元。 老板,不是21吗?李某话音未落,摊主妻子突然从折叠椅上弹起来,油渍斑斑的围裙擦过装满竹签的铁皮桶:茄子涨价了!现在十二块一串! 炭火噼啪声里,李某清晰记得方才摊主分明说的是八块。她调出备忘录举到对方眼前:从点单到结账不过半小时,茄子又不是黄金,还能坐地涨价吗? 这话像是捅了马蜂窝,摊主妻子突然夺过丈夫手中的蒲扇,对着铁板上的茄子猛扇:旅游区物价本来就这样!你要嫌贵别吃哈,吃了就要给钱! 围观人群开始骚动时,李某突然注意到摊位角落的异常,原本堆放食材的泡沫箱上,歪歪扭扭贴着几张手写价签,茄子价格被红笔划掉三次,最新数字12旁还沾着辣椒面。 她弯腰细看时,摊主突然抄起铁夹子挡住她的视线:看什么看!我们这是明码标价! 李某举起手机打开录像模式后说道:那请把价目表拿给我核对一下。镜头扫过空荡荡的摊位里面。 摊主妻子突然尖叫着扑过来抢手机,被丈夫拽住胳膊才没酿成冲突。 这时人群里有人喊了句算算总价不就清楚了,李某如梦初醒般调出计算器,当着众人面将五串烧烤的原始报价相加后是21元,即便按摊主后来报的茄子12元算,总价也该是25元。 从21到25再到42,老板这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人群里不知谁冒出句俏皮话,引得阵阵哄笑。 摊主额角青筋暴起,突然抄起案板上的辣椒罐往电子秤上一摔:爱吃吃不吃滚!我做生意还要你教吗? 争执慢慢变成了对骂,李某的丈夫报了警。摊主妻子突然蹲在地上大哭:我们小本生意容易吗?你们这些游客就知道占便宜! 李某点开消费记录说:上周在别的地方,同样的五串烧烤只要18块!你们张家界的茄子是镶了钻吗? 民警到场后,事态急转直下。原本嚣张的摊主突然变得手足无措,在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的镜头前,支支吾吾承认手写价签被油污弄糊了,而茄子所谓的临时涨价其实是记错了进货价。 当民警要求查看进货单据时,夫妻俩又推说被雨水泡烂了。最终在围观群众的见证下,摊主不情不愿地退回多收的21元,但李某坚持要继续投诉,要求彻查店家的欺诈行为。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摊主在李某点单时明确告知茄子价格为8元/串,但结账时却以涨价为由要求支付12元/串,且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价格变动。 更关键的是,摊位前仅竖立了一块褪色的塑料板,隐约可见烤蔬菜字样,未明确标注各类蔬菜的具体价格。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未明码标价与虚假标价结合,通过模糊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符合价格欺诈的构成要件。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李某在点单时已明确询问茄子价格,摊主承诺童叟无欺,但实际结算时却擅自涨价,且拒绝提供清晰价目表,导致李某支付了远高于合理范围的价格。 李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摊主退一赔三,即退还多收的21元,并额外赔偿63元,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摊主退还了多收的21元。但李某坚持继续投诉,要求彻查店家的欺诈行为。
据4月29日后浪视频报道,女子李某一家来这里游玩,因为天气太热了,后颈细密的汗珠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30 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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