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为了住得舒服,花2585元订了2晚五星酒店。办完入住,他直奔房间补

慕容逸 2025-04-29 14:48:55

陕西西安,男子为了住得舒服,花2585元订了2晚五星酒店。办完入住,他直奔房间补觉,并挂了“免打扰”标识。没成想,他睡得正香时,突然听到有人刷卡进门,男子睁眼一看,竟发现房里站着个陌生人。男子吓的心砰砰直跳,大喊你是谁?对方淡定表示,自己是来送果盘的。事后,男子因为惊吓过度突发呼吸性碱中毒,他要求酒店负全责,给他道歉并赔偿,可酒店却说,员工也是怕客人在房里出意外才进去的。网友:15年酒店从业者告诉你,这个解释说不通! 据扬子晚报4月28日报道,鲁先生为了出行时能住得舒服,特意在线上预订了某五星级酒店的豪华双床房。 这酒店住一晚1200多,可不便宜,但鲁先生觉得,只要服务好品质高,那也值了。 于是,鲁先生连订两晚,总共花了大概2585元。 4月26号中午,鲁先生和朋友来到酒店办了入住。因为前一晚没休息好,俩人拿到房卡后就直奔房间,准备好好补一觉。 为了不被服务员打扰,他们特意开了“免打扰”的标识,接着便沉沉睡去。 时间来到14时40分左右,鲁先生二人睡得正香,谁知,伴随着“滴”的一声刷卡开门声,房间里的灯瞬间全亮了起来。 鲁先生听见动静后,直接从睡梦中惊醒,他眼睛刚睁开,就看见房间里站着一个陌生人。 他吓得心脏砰砰直跳,脑袋也一阵发懵…等反应过来后,鲁先生又惊又怒,睡意全无。 他大声质问对方是什么人?为什么要会闯进他的房间? 那名陌生人赶忙解释说,自己是酒店员工,来给客人送水果。 鲁先生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他都开“请勿打扰”了,为什么员工还会擅闯客人房间? 而且就算他不开这个标识,员工也无权直接闯进来吧?这是五星级酒店应有的服务吗? 鲁先生觉得,自己作为客人,真是毫无隐私可言。愤怒之下,他立刻拨通酒店电话要说法。 酒店工作人员听后连忙道歉,说为了表示歉意,给您二位升级客房,您看可以吗? 可此时的鲁先生已经没有心思考虑换房的事情,自从惊醒之后,他的身体就开始不受控制地颤抖、发麻,呼吸也变得急促起来… 而这样的症状,一直持续了2个多小时都没有缓解,鲁先生有些怕了,他担心再这样下去自己会出意外。 于是,他再次联系了工作人员,并拨打了120电话。 到了医院一查,鲁先生才得知,自己是因为受到惊吓有了应激反应,从而引发了呼吸性碱中毒。 治疗了大约1个小时,他的身体才慢慢恢复过来。 经过这个突发情况,鲁先生更加气愤,他认为酒店应该负全责。 而酒店方则向鲁先生解释说,涉事员工中午12点左右来送水果时,看到房间处于“免打扰”状态,就先离开了。 结果,员工到了下午2点多又来一趟,看到还是“免打扰”,他担心客人在房间出了什么事,这才决定进房间看看情况。 但鲁先生对这样的解释并不买账。在他看来,五星级酒店本就应该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 于是,鲁先生向酒店提出两个要求:一道歉,二赔偿。 目前,酒店方表示,事情还在处理中。 有人看后说,身为15年酒店前厅从业者,跟大家说一下标准流程:请勿打扰房是需要宾客服务经理先打电话到房间确认是否需要打扫,按照客人要求安排打扫时间或通知客房免打扫。 房间内如果超24小时没人接电话,为了防止发生意外,需要宾客服务经理、防损部主管和楼层主管一起敲门后进房检查确保客人安全。 所以,这个酒店的解释站不住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酒店员工的行为? 涉事员工在未电话联系客人、未确认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仅因“免打扰”状态持续两小时便擅自刷卡闯入房间,显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酒店客房属于住客的私密空间,鲁先生开启“免打扰”标识即明确表达了拒绝外部干扰的意思表示。 涉事员工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房间,侵犯了鲁先生对私密空间的合理期待和隐私权。 即使酒店以“担心客人安全”为由,其行为也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未电话确认、未按规范流程操作,属于对客人隐私的非法侵入。 因此,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鲁先生隐私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等责任。 对于鲁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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