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婆婆病重想要见孙子,儿媳却拒绝带孩子去探望。丈夫哀求妻子,妻子却说,我爸病

代码诗人 2025-04-28 15:01:26

河南,婆婆病重想要见孙子,儿媳却拒绝带孩子去探望。丈夫哀求妻子,妻子却说,我爸病重的时候你们也没去看过! 据百姓调解4月28日报道,男子尚大志和妻子美娟闹矛盾后,美娟带孩子回了娘家。后来尚大志的母亲病重,想要见一见孙子,美娟却一口拒绝了,为此,两人的矛盾更深了。 说起这事尚大志觉得自己非常委屈,美娟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以后就很少回来了,眼看着别人家每天欢声笑语,他回家却是冷锅冷灶,家里没有一个人影。 邻居还时不时来关心一下尚大志,这让他更加觉得尴尬又委屈,不知道如何解释,连工作都觉得没劲了。 美娟听了尚大志的哭诉,却只是感到非常可笑。她觉得,自己回娘家的原因,丈夫的心里应该是最清楚的。 自从生了孩子以后,美娟就辞职在家带孩子,而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丈夫就不太给她钱,连基本的生活费都很少给她。 美娟是个要强的女人,她也不想伸手跟丈夫要钱花。可是两个孩子要吃要喝,美娟一个人无法承担,还得跟尚大志要钱。 可是每次要生活费,尚大志都不会痛快给钱,当美娟几次三番要钱后,尚大志才会给她,还不忘奚落美娟几句。 尚大志的做法,把美娟的心都伤透了,伤心的美娟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而对于尚大志指责自己不带孩子去医院看婆婆,美娟更是委屈。 美娟有三个妯娌,婆婆最心疼大儿媳,美娟本想忍忍算了,但是婆婆的偏心时常让她觉得实在不公平。 平时有好吃的好喝的都会紧着大儿媳,这也就算了,就连美娟家办事收的钱,婆婆都会来要求分走一部分。 之前美娟的爸爸病重,婆家也一个人都没来看,全是美娟娘家人照看的,现在让她去看生病的婆婆,美娟觉得心里这口气实在是咽不下去。 当然,最让美娟失望的还是丈夫尚大志,他明明知道自己的妻子在婆婆这边受了很多委屈,却从来都是假装不知道。 他甚至还经常劝美娟,对老人一定要大度,你只要对她好,她以后总有一天会知道会感受到,也会对你好的。 美娟不同意这样的看法,她觉得同为儿媳妇自己不应该遭受这样不公正的待遇。再说了,她也并没有阻拦丈夫去孝顺父母,只是她的心里过不去那道坎。 尚大志在情感上无法理解美娟,同时也不能做美娟在婆家的支柱,这让美娟非常失望。再加上尚大志给生活费还不及时,这让美娟对丈夫失望透顶。 她甚至跟尚大志提出了离婚,她什么也不要只要两个孩子,反正这么多年也基本都是美娟一个人养大的孩子。 尚大志十分困惑,他觉得这些事情都是小事,他夹在父母和妻子之间也很为难,妻子却从来不理解他,还要跟他离婚。 那么,尚大志和美娟这对夫妻之间的矛盾,该怎么看待呢?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美娟在生了孩子以后,由于身体需要休养,再加上孩子小需要她照顾,因此美娟失去了收入。 根据民法典,此时美娟就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作为丈夫应当要承担起扶养妻子的责任,按时给予妻子扶养费,让妻子能安心在家带孩子。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美娟带着孩子回娘家以后,作为爸爸的尚大志就很少去探望孩子,也很少给孩子钱,两个孩子一直是美娟出钱出力地照顾养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尚大志对于孩子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而他的孩子们还小,因此尚大志应当要给孩子抚养费,这是孩子的权利。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看,尚大志母亲的直接赡养人为她的子女,他们应当要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主要责任。 而美娟作为尚大志的配偶,老人的儿媳,应当履行的是协助赡养义务。虽然双方之前有一些矛盾,但是美娟还是应当要履行自己协助赡养的义务。 美娟的婆婆在病中想要见一见自己的孙子,对她在精神上也是一种安慰,美娟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要配合。 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离不开每个家庭成员的付出,丈夫应该要尊重妻子,妻子也应当要体谅丈夫,婆婆更应该要帮助这个小家庭。 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尚大志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应当要承担起扶养妻子,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也应当要调和好家里的各种矛盾,让家重新变得温馨。 对于美娟夫妇的矛盾,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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