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应该添一款“自甘风险”。 在一些事情和案件上有说不明道不清的东西,有必要添加“自甘风险”一说。这也是基于“大同订婚强奸案”所想到的。 什么是“自甘风险”,比如你自愿去沙漠,可可西里,罗布泊,雪山,原始森林,出了危险就属于“自甘风险” 还有搭顺风车,有时候主动乘坐别人车辆,出了车祸应该有“自甘风险”一说。不能让司机好心没有好报。 从“大同订婚强奸案”所想到的强奸案,以往的强奸案都是一些流氓案,发生在晚上或者野外一些流氓跟踪追逐妇女,然后暴力强奸女性的,这里妥妥是强奸案,对于罪犯从重从快一点问题也没有。 而现在的强奸案,多发生隐秘的空间且熟人朋友邻居同学恋人网友之间很多,那么这些强奸案定罪有时候仅仅凭女方口供定罪的,很难服众,基本是钱财问题搞砸的。法律为维护公序良俗而实际上破坏的公序良俗。 说不明道不清的东西,女生就要承担“自甘风险”责任,当然男方也在某些环境下也要承担。比如说某男甲在宾馆开房叫某女乙,某女乙去宾馆就要意料到可能发生什么事情,一般去宾馆开房双方心里都默认了,但也有翻脸告强奸的,女方自己去宾馆之类的私密空间去见男人,就是发生性关系报案,有时候说不明道不清,有的确实强奸了,有的确实是诬告了,公安一律不可以立案,用“自甘风险”一句就可以,而一般宾馆见面的基本90%以上的男女都已经自愿发生关系,这都不是不直白的直白事情,所以法律应该加“自甘风险”一款,这对以后定案提供理论依据。 “自甘风险”,包括自愿去冒险、乘坐别人交通工具、自愿去私密空间会见异性、以及医院自愿医生的处置手段等等。
法律上应该添一款“自甘风险”。 在一些事情和案件上有说不明道不清的东西,有必要
得桷焉之鸿
2025-04-26 1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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