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设计三权分立制度的时候已经尽可能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衡了,但是有些极端案例可能超过了建国者们的想象力。
如果最高行政机构拒绝遵守执行司法机构的命令怎么办?这个没法强制执行。一旦出现就是宪政危机,只能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这次围绕着遣返萨尔瓦多移民的问题,联邦政府几乎公然拒绝执行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命令,但法官还真的没什么有效强制执行的办法。
因为负责执行法庭命令的联邦法警局是隶属于联邦司法部的,法警局局长也是由总统提名任命的,他们执法的时候也需要司法部其他部门协助,需要司法部长认可。联邦法警局怎么可能将执法目标对准自己同事和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