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提升提取方式优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4月21日,宁波市住

依柔看趣事 2025-04-24 15:39:49

【贷款额度提升 提取方式优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

4月21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

贷款额度提升,助力绿色建筑消费。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提取方式优化,增强业务灵活性。新政策明确,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原政策规定,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遵循“先借款人本人、再配偶、后父母子女”的提取顺序实行按月自动划转。政策调整后,新增了按约定比例逐月划转的方式。借款人及关系人在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自行约定划转比例,大大提高了委托提取业务的灵活性,方便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

针对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以往,本市户籍职工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而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职工满足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存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在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申请材料简化调整。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在签署《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若能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还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社保卡。这一调整改变了原政策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就需提供公证书的规定,让提取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结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房屋价格评估结果,综合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以低者作为贷款房屋总房价,客观准确地反映抵押物价值。

同时,新政策明确规定,当借款人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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