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西大同的订婚案,山西大同又出来大瓜
女方离婚后改嫁,没带走孩子。法院判决给孩子的抚养费,21年两万一千块。平均每年一千,每月八十多。两个孩子,每人四十几块。连奶粉都不够。
女方当时经济困难,男方说没问题。女方现在过的很好,男方起诉离婚时也不带走孩子。现在孩子跟着男方,学费要出,补习班要出,生活费要出。法院说没有学费的资料,无法判定。谁会为离婚准备证据?
这个案子不能代表抚养费判定的标准,也不能代表抚养费的证据认定。起诉离婚的一方,得到的总是更多的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总是有理的一方。
忽视孩子基本生活需求的抚养费判定,当然不能代表法院的普遍标准。抚养费也应该像判赔偿那样,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合理,而不是越来越不合理,人性化一点也不为过。大家说,一个孩子每月四十块的抚养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