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再次威胁要解除鲍威尔职务,那么美国总统是否有权力解雇美联储主席呢?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权解雇美联储主席,但这一权力受到诸多限制。
根据1935年修订的《联邦储备法》,总统可以“有理由”罢免美联储理事,通常认为“效率低下、玩忽职守或渎职”等可作为罢免理由。但对于美联储主席这一特定职务,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总统是否能以同样的“有理由”方式直接将其解职,也没有关于总统因政策分歧等非正当理由解雇美联储主席的先例。
美联储是独立的机构,其主席和理事会成员由总统提名并需参议院确认,但一旦任命,任期通常为14年,主席任期为4年,以此防止短期政治压力影响货币政策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美联储在制定货币政策时独立于政治干预,旨在保持经济的长期健康和稳定。
1935年“汉弗莱执行人”案的裁决表明,总统不能因政策争议而罢免监管机构的负责人或董事。当时国会依据此裁决将美联储理事的任期设定为14年,以使其免受总统直接压力。1965年,时任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与美联储主席发生争执后,司法部回应称政策分歧不构成解雇正当理由。不过,若“汉弗莱执行人”案被推翻,可能会对美联储主席职位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总之,虽然美国总统在理论上可能有一定途径解雇美联储主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的模糊性、美联储的独立性以及相关历史司法裁决等因素,这一权力的行使面临诸多障碍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