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席某某案件,真是令人唏嘘 其实,梳理整个案件过程 席某某其实有三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可是,都被错过了。 第一次:在房间内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后,女方已经从14楼跑到11楼了。如果这个时候,席某某能陪她回家,承认错误。也许,女方就会原谅她,毕竟两人已订婚,感情基础肯定是有的。可是,他却做错了,不仅把女方拖拽到14楼,还关在卫生间里。 第二次:事情发生后,女方并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提出怎么把事情处理好。而男方家不予理会。最终,女方才报警。如果,当初女方家谈条件时,男方能出面痛快解决问题,两人估计已经结婚,现在孩子都会走路了。 第三次:从事情发生,到女方报警,男方一直没有找婚介公司出面协调处理此事。两人当初是婚介公司介绍,才能认识并订婚。出现问题,如果能请婚介公司出面周旋,事情也不至于到目前的局面。 对此,大家怎么看?
广西,近日,有一名读大三的男子跟一名读大二的女生举行了订婚仪式,这名大二女生年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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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上树
别说了,两个都是奇葩,两个奇葩碰撞在一起总能闹出千古奇葩的事情来。男的情商差,怂蛋一个,表面看精于算计实则蠢货一个,不知变通。要搞就一步搞到位,结果是犯了强奸罪,别人还是处女的笑话来。女的也是个奇葩,哪个女的被自己未婚夫搞了,会又烧窗帘,又跑去楼梯口喊救命,大喊大叫的生怕别不知道她被人“强奸”了一样。小说里,电影,短剧里面都找不出一段女人被人搞了后是这种反应的剧情来。
Zheng 回复 05-15 09:37
你说的对,如果不奇葩,订婚那有买房子一样付定金订协议的
用户10xxx52
这个女人现在被千夫所指也是活该,都是未婚妻了,你如果真传统就不要去男方家,还进婚房,就算期间发生了强迫行为,应该是理性处理,而不是把丈夫送进监狱,不要说未领证就不是丈夫,那只是法律还不是,公序良俗上你们就是夫妻了,你们亲友都见证了!
用户15xxx11
别洗了,明显的诈骗男方钱财。这是最好的结果了,如果结婚后报强奸,不但坐牢,财产大半也没了。男方应该处理的是最佳结果。
春秋冬夏 回复 05-20 20:58
北上广深杭房子一半七八百万!!!
angel_zyun1
事前事中可没有强迫的证据哦,那个跑11楼,烧窗帘可是事后的,何况体内,内裤未检测到男性dna,就凭床上的dna判了
angel_zyun1
婚恋关系依然可以判强奸,关键是没有直接证据,太离谱了,这边说订婚没有性同意,法律不支持婚前性行为,判了个强奸,那边,女方竟然可以用这个威胁男方,索要彩礼房子加名,这个应该也不考虑订婚,直接按敲诈判骗婚啊,这是以是否能索要到财产为目的,威胁男方告他强奸罪,还不够证据确凿吗?
AHW妹子
这种女人。留着祸害人间
星光岁月
就是一枚笨处男订婚被处女告进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用户10xxx52
现在问题是法律设定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落后于公序良俗!现在法律默认的是正常婚内没有强奸,但是恋爱同居订婚期间,法律根本不承认性行为是正常的合理的,这是什么封建主义法律设定,要不要包办婚姻算了!目前法律说强奸是八大罪之一,对女性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和恋爱同居订婚期间的性行为符合?本质上就是严打时期的落后法律,和发展的社会、新时代的公序良俗之间的矛盾。
用户10xxx52 回复 04-17 13:07
你如何理解强奸,强是强迫对吧,奸呢,夫妻之间恋人之间发生关系,也叫奸?奸就应该是指不正常不合法的性行为,性行为和吃饭睡觉一样是人伦大事,怎么能用奸这样污蔑的字眼?你可以制定一个强迫性行为这样一个普遍性适用的规定,这个事情不一定就是犯罪不应该必须刑事处罚,要么你就应该把恋人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
专灭不去出家的道士 回复 用户10xxx52 04-17 13:20
那怎么解释,大同判了一个订婚当天的未婚夫强奸罪呢[开怀大笑]
合乔小何
别洗了,如果在澳门巫告跑不掉
用户10xxx97
怎么看都是床单十处女两大主要证据缺失。
网络言论搬运工
但男的出来凭这人气,百万粉网红[微笑][微笑][微笑]小康没问题
mjgfxy
算了不要讨论了 ,越讨论越产生男女对立 ,于国于民都不好 !
时光旅行者
和这女的结婚人财两空是迟早的事。
网络言论搬运工
男的出来百万粉网红,小康没问题,倒是女的,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