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案,将会是是中国司法史上标志性事件之一,其带来的影响力还在“彭宇案”之上。
那么有没有强奸呢,根据多方面消息综合,男的确实有强迫行为,但最终没有成功。
这算是强奸吗?法院既然判了强奸,那应该算是强奸。但是,在民间看法中,女方既然已经订婚了,彩礼也收了,就默认允许男方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动手动脚。
判强奸也没什么不对,但问题是法院高高在上,用那些专业术语,让群众如坠云里雾里。还不如直接通俗一点,比如说男的短小,虽然强奸了,但没捅破处女膜。
这件判决对中国司法的影响将会是全方位的,其影响程度,要比当年的彭宇案还要大。
无论女方怎么解释,从整个事件来看,女方从心里就不喜欢这个男的,试想,如果女方喜欢他,即使这个男的来硬的,女方当时可能会很生气,过后女方也能原谅他,毕竟过一段就要结婚了都是一家人了,不可能把喜欢的人送进监狱吧,但是不喜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不喜欢是原罪。但这个女的做法确实有点过分,房子买了、婚定了、礼金给你了,你去婚房里又是洗澡又是和未婚夫躺床上,你要不想婚前发生关系就请不要做出这样举动,你这样的行为99%的正常男人都会有冲动,况且男方也没做出实质性性行为,女方也没啥大损失,不想结婚分手就完了 ,这和大街上不认识的男人想硬来,是两回事,但是你把男的送进监狱,毁了人家一辈子,有点过分了,甚至有点歹毒。
强奸犯罪基本构成要素是两个陌生人或者熟人采取暴力,胁迫,药物等手段而发生的性行为,而他们的构成要点不是配偶或者大同案件的那对准夫妻!这案件两个人是订婚后要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订婚仪式后也算是双方家长认可的夫妻,他们之间发生的故事,哪怕强奸成功,最多也就是应该参考婚内强奸构成要素审判而不是适用强奸犯的条款!按婚内强奸判决的全国也没几个例,都是缓刑!
强奸罪之所以是重罪是源于给被害方带来的严重人格和心理伤害,如果事前或事后报警前涉及利益交易就严重拉低了这种主观性伤害的后的后果,这时就是用强了也是应以人身伤害罪论处,女拳主义者为了博眼球把强奸罪泛化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彩礼和嫖资本质上都是性同意的证据。期待本案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北方懿侠
强奸罪,有关键的两个要点同时存在才成立,但这个案件,只有“强”而无“奸”,这个法官会出名的
用户66xxx75 回复 04-22 08:23
连强都不是,强怎么衣服没破损呢?
执着 回复 04-22 10:30
强都没有。
形意宗师马保国
本来生育率就低,这一闹今年民政局的指标又达不到了😂
山旮旯 回复 04-21 13:22
人家又不靠绩效发工资、福利。如果绩效不达不标会影响他们的收入或工作(滚蛋),那他们会跟他们说道说道!!!
AHW妹子
悲哀,以后光棍越来越多
和优
对,强奸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强",别一个是“奸",必须时具备才算,大同案具备吗?
幻·蓝 回复 04-21 13:37
冷知识:血迹不用强酸强碱处理,哪怕多次清洗仍然有紫外荧光反应,X液也是。
晨仕雨 回复 04-21 15:32
str分型可以把这些都验出来,洗澡没有用的,除非用强硫酸清洗
晨风
法官的名声已经跟足协一样臭了
RMB
出轨比这种恶劣得多,怎么就不入刑呢????
雪峰映湖 回复 04-21 12:43
那是你认为
有话就说 回复 雪峰映湖 04-22 09:09
按中国文化来说,出轨确实更恶劣,不然以前也不会有浸猪笼了。只不过现在普遍接受西方文明思想了,出轨也不是事了。
想说点啥
王宝强🉐谢谢马蓉当年没告他婚内强奸,再要求房本加名,补几百万彩礼钱啥的。啥烧窗帘掐大腿呼救的,要啥有啥,冰镇精斑想放哪都可以。证据都全了[大笑]。重点应该在大同某酒店报案。
有话就说 回复 04-22 09:13
这么一看马蓉还挺善良,只想着王宝强的钱,没想着把王宝强送进去。
不再乎
判强奸当然不对,因为没有实证,这是推断有罪。
用户14xxx80 回复 暮卷西山雨 04-22 22:10
😮💨我说前门楼子,你提胯骨轴子。要按公序良俗就不会有这事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法律上只认本本。
暮卷西山雨 回复 04-22 18:29
订婚一样,符合公序良俗。再说按阴险女拳的意思,有本本跟没本本一样的
用户15xxx65
把有婚约的男女之事上升到刑事案件,这是破坏民风民俗,中间的小心思谁不知道,为什么网上这么多反对声?那怕权威机构发声也无法平息,影响面太广,造成整个婚恋市场的不平衡,而且是长期的,以后也会对让人口出生率下降,甚至经济也会受到影响,我不相信几亿网民是错误的。
那一秒,硪狠期待
把女的也判了,不要说什么捞女意志。
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扈军
确实比彭宇案影响要大。扶老人涉及极少数人,碰到可以选择不扶绕过去;婚姻关系涉及绝大多数人,而且绕不过去。法律是生活指引,女人不是男人附属品,订婚结婚不意味男人可以对女人为所欲为,要尊重女方意愿。
黑白 回复 04-21 12:53
女方要彩礼,要房本加名,要这要哪,又尊重谁了?
用户13xxx34 回复 04-21 20:00
订婚结婚也不是女人对男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你不懂吗?夫妻之间如果不能绑定相互之间的性权利与性义务还是夫妻吗?岂不是男女双方可以随便出轨?
用户10xxx97
说得好,涉及金钱交易了而缺少强j重点证据。应参考卖嫖的处理方式。
陌路天涯
民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要去讲民俗,这件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公布的证据怎么都不能直接证明是强奸,最多算未遂。直接按强奸罪判是不是有点扯淡了
微末蚁族 回复 04-21 21:09
女方可以一直卡bug,就说自己不愿意,然后起诉离婚,分一半财产[滑稽笑]
用户18xxx79 回复 微末蚁族 04-21 22:14
正解
用户18xxx00
看到个新闻,有个女的主动约男的,然后报警被强奸,最后接受调解男的赔钱。报警竟达257次,说明成功256次。最后一次的警察负责任,发现了前256次觉得有问题才拿下这女的。
存在感 回复 04-21 18:50
主要是这女的太傻了,全国有那么多城市,有那么多个区,每个区搞几单,就走人!!钱也赚了,也全国各地也旅游玩了!!!别人旅游是花钱,她旅游是赚钱
用户17xxx10
婚内不应该有强奸的说法,因为婚姻就是长期性同意,婚内偶尔有强上的情况可以看作家庭内部矛盾,严重的可以按家暴来处理。强奸只能发生在没有婚姻的个体之间。
存在感 回复 04-21 18:52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尽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10xxx24
这叫精神犯罪,男的在精神上强奸了女方几百次,所以必须有罪[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莼屬噓鮈
强奸罪的定义是: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试图发生性行为。至于处女膜完不完整是属于隐私,不便于公布,却也不是定义强奸罪的标准。
周传兵 回复 04-22 07:55
男方都踏马被送进去了,还不便于公布女方的隐私??就算是条狗也要让他死个明白吧?
枫叶牛仔 回复 04-21 21:31
女方应该在二审出来解释为什么收彩礼不让人家碰。大家就知道谁对谁错。
只此一声
人家女的都知道带录音笔在身上,男的被人吃的死死的
何处是尽头 回复 04-22 08:36
有心算无心,人家是有预谋的
灯心草
强奸案三要素缺一不可: 1.强迫一方到强奸发生地; 2. 强迫一方发生性关系; 3. 强迫后尽快报警申诉,有极强的时效性。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傅国义 回复 04-21 12:29
脑子清奇的人不懂呀
FCY
有想法女方不愿意拉扯几下就算强奸罪,真无语了
小华
只凭女人的口供就可以定强奸罪,这条法规不符合民情扰乱社会稳定应该要废除,定这条法律的人不安好心汉奸所为
路路
三问,法官是谁?法官是男是女?法官是不是不男不女?
猪在天上飞
这社会咋的了,才多少年就礼乐崩坏,道德沦丧。结婚变成了生意,这样人类有延续必要吗
七匹狼
和不敢扶老人案有一比!
cnsx
建议:彩礼入刑(人口贩卖)! 女方收了彩礼,男方可随时控告女方父母。也就是说女方如果有不忠、不孝、任性行为,或者提出离婚,就是给他父母找麻烦。收彩礼即意味着权利的丧失,收了彩礼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女方有交配的义务!国家应该鼓励被敲诈的男孩保留证据,举报揭发拐卖女儿,敲诈女婿的犯罪分子,给予大额奖励!
用户10xxx20
未遂更合适,法官是书呆子,机器人式判罚,怕被女拳砸,方方面面影响弄出来个千古笑谈,能特么载入史册了。
淡泊
给清彩礼,房证换名就没有强奸了!
咖啡
建议去国外娶媳妇没有彩礼,建议全国男性去娶俄罗斯,乌克兰年轻女孩子。她们男女比例失衡严重,女的太多了,男女1:120
用户10xxx91
这男的认作(应该没成功,但男人不能说不行)不认罪,这女的开始应该同意,后来一些原因反悔了不愿意了。
花开富贵
也许男方不得门而入,找错了地方
执着
涉及金钱最多按嫖娼处理。
用户98xxx43
男的栓紧裤腰带,啥事没有。
闲聊 回复 04-21 12:36
性需求找高科技产品最安全
五毛钱的善良 回复 04-21 10:27
你是双汇的老总吧?说对了,都拴紧了,就该抢购火腿肠了[抠鼻]
情义无价
女方应该判敲诈勒索才对
用户10xxx29
是不是以为强奸很容易?在不恐吓,暴力击打瘫痪,下药的条件下,你可以和自己的女友或者老婆试试,成功率几乎为零。
曾晓峰
别用事后的烧窗帘反推事前的拒绝,这是两回事。
用户15xxx17 回复 04-22 13:34
事前叫反抗,事后叫勒索
用户10xxx38
这案最多是强而不奸,算非礼吧!
星狐
彭宇案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公平原则”判定结的案;这大同强奸案也是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有罪推定”结的案。二者都是证据不足,前者为了补偿实际的受害者,而损害了嫌疑人的利益,后者是为了惩罚嫌疑人,对嫌疑人作了“有罪推定”。
自由飞翔
在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人都不会说自己有错
用户98xxx43
那你多生几个女儿,履行民间理解呗。
财来自有方之星汉灿烂
年轻人谈恋爱,能谈则谈,不谈拉倒,晚上看个电影,愿不愿意开房,愿意就继续。不愿意回去睡觉。不要走定婚的老路!!!
用户42xxx81 回复 04-21 01:42
全程录像属于非法制造淫秽物品,非法持有淫秽物品,如果被别人知道了就是聚众传播淫秽物品,
功夫茶 回复 用户42xxx81 04-21 03:27
一看就是个机灵鬼。拍到登记身份证可以了,退房必须接着拍。
用户53xxx85
女方体内没发现男方的DNA,所以是有强无奸。这种情况,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连“未遂”都没加,是有争议的。既使刑期一样,也应该体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不再打扰
各位,就算结婚了也不要违背妇女的意志
用户10xxx43
什么叫有恃无恐,压根就没有强奸,你叫我认罪
用户10xxx80
我支持男方,女方纯属是骗局,钱得了,还把男方告进监狱,男方亏大了,阳间法官判案不公,就到阎王爷那里去告,绝对公平、公正
清风明月
你不明白的是一审和二审12个法官都是女性,你说让她们来审理强X案会有什么后果?
ow
存在感 回复 04-17 10:36
懂了,意思是发生性关系时候同意!!穿上裤子后,提出过分要求,若男的不同意!!就喜提强奸罪三年起步刑期
公平正义
判太轻了!应顶格判罚!这种人渣还有人同情?小心他出来去你家。
黄厚发
25年二季度,全国领结婚证再下降百分之五十!
杨老伍
强奸人意,判刑三年!😆😆😆😀
梦回大唐
万一是奸嘴呢?[滑稽笑]
用户10xxx38
法律没问题,有些人的脑子有毛病
微末蚁族 回复 04-21 21:04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你认为这法律没问题?
用户95xxx09
怕是以后男人望一眼女人都会被判强奸罪
海海海63
祝你女儿一定会遇到这样的垃圾畜生!
微末蚁族 回复 04-21 20:49
你女儿和女方是一样吧,你以后和别人定亲家的时候,说自己女儿和山西大同那个女方一样冰清玉洁看看,我想看看效果[滑稽笑]
仙人掌
小编有点太狠了,男人都那么惨了,还要揣测别人短小,你当时在场亲眼看到了?
用户39xxx70
按目前的证据来看 强 和 奸 两样都存疑 结果就是既遂 大家有意见 恐怕下一个被坑的就是自己 结果还被人说法盲
怼你
正经强奸是女方可以给男方蹭的吗
我的号托管
目前太容易达成强奸了,要加个前提条件和谐一下:女性必须已经生育才有资格提“强奸”。
用户66xxx75
强脱衣服怎么衣服没有破损,扣子都没掉?
用户16xxx52
搞破鞋比这个危害大多了,为啥不入刑?
冷眼观世间
等三审吧,看看这人间伦理,道德水准能崩塌到什么地步
牛有道
给钱了也不行,那给钱的作用是什么,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订婚,目的又是什么呢
执着
出轨都不入刑,在外面随便生的孩子都合法,未婚夫妻到是这么认真,不可思议,出轨,私生子,这类伤风败俗害了多少家庭。
Zheng
说实话这个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让遗憾,如果治安处罚就好了
用户60xxx41
全凭自己想
雪峰映湖
法盲你还是闭嘴吧
wyq
强而不奸应该不成立,顶多算是强奸未遂吧,婶判法官应该考虑一下,从女方要男方加彩礼房产加名字就给奸这点多多少少有事实的利益输送存在!
废柴
伤风败俗,强烈建议实行出轨游街示众
用户14xxx23
建议全网评价法官的能力,看看她们羞耻度到底是多少。
白日做梦
男孩真冤,碰上个心机女!
韭菜炖咸鱼
现在结婚风险有点大!
执着
同意撤回权,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个就是不确定性,女方无限操作空间,太可怕,都不敢和女的说话了,怕什么时候不高兴喊强奸!
用户15xxx34
加一。。。我也是这么认为的。男的有强迫行为,但最后可能早泄了。所以并没有成功。
诚诚
南京和大同,法官人才辈出
紫气东升
强不强奸,事后看女人的心情。
千里使者
强奸的标准是“负距离”,女的处女膜都是完整的,哪来的负距离?所以判强奸就不成立!
蔚蓝色的海np3p
强奸犯罪基本构成要素是两个陌生人或者熟人采取暴力,胁迫,药物等手段而发生的性行为,而他们的构成要点不是配偶或者大同案件的那对准夫妻!这案件两个人是订婚后要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订婚仪式后也算是双方家长认可的夫妻,他们之间发生的故事,哪怕强奸成功,最多也就是应该参考婚内强奸构成要素审判而不是适用强奸犯的条款!按婚内强奸判决的全国也没几个例,都是缓刑! 强奸罪之所以是重罪是源于给被害方带来的严重人格和心理伤害,如果事前或事后报警前涉及利益交易就严重拉低了这种主观性伤害的后的后果,这时就是用强了也是应以人身伤害罪论处,女拳主义者为了博眼球把强奸罪泛化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彩礼和嫖资本质上都是性同意的证据。期待本案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用户10xxx97
被预先设置了一个恶毒的骗婚圈套。
用户10xxx97
复杂
mjgfxy
搞不懂为何全网分歧这么大 !!
暮卷西山雨 回复 04-21 10:26
人民与卑鄙女拳的殊死斗争
我的世界
房子不加名字就告强奸。房子真的害人
用户60xxx43
这就是一个普通案件。网络上的法盲被人当猴耍。
微末蚁族 回复 04-21 21:03
几亿人都是法盲,都没法说服自己让逻辑自洽,就你聪明
陌上火
不要用动手动脚这么低俗的语言,应该是爱的抚摸。
千里江山
应该是强健未遂
zzw50十
强奸了。没判错
寒月的独角兽
起码按未遂
守护天使
不论是实刑还是缓刑都是一样,一个坐牢一个监外执行,罪名一样,未来不好过。
曾涛
从证据链来看,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退一步讲,即便是证据链不存疑,那是不是也违反了一般人的认知,也违反一般的公序良俗
用户12xxx63
于情于法都应兼顾。
光只是错觉
既然证据确凿,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私下和被告商量认罪就缓刑???
CK揽月
强奸未遂比较合适
缠绵噬骨
法律术语太专业,老百姓看得一头雾水,这叫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