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主要有以下原因:
事实认定清楚
二审法院查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被害人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除电话录音外,还有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的精斑和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
一审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还综合考虑了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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