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告强奸,就是黄泥巴掉进裤子里,不是屎也是屎……
无论怎么说,“强奸”这个词无论如何诜白,都无法摆脱它本身所具有的“贬意”性。而一旦把这个词作为“敲门砖”“刹手锏”使用时,就应了民间流传的“黄泥巴掉进裤子里,不是屎也是屎”的民谚。而这句既形象却又沉重的俗语,却深刻反映出了当下涉及强奸指控案件中的一种复杂局面。
从法律层面来讲,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子发生性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正常情况下,在女子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性关系,是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依法不会被判为强奸。然而现实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一旦有女方指控男方强奸,无论事前实际情况如何,男方往往瞬间沦为“弱势群体”,不是強奸也是强奸!
涉婚强奸案,绝非大同订婚强奸案一例。而对比类案件的判处,如果稍有不甚,必定引发极为不良做后果。一方面,可能会让真正的强奸犯心存侥幸,觉得只要能混淆视听,就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人利用这一点进行恶意指控,给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名誉损失。这绝非危言耸听!
在非暴力或非流泯恶棍实施犯罪行为外,“强奸”一词一旦被涉婚女方祭起,对于男方来说,生活和名誉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即使最终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可能在漫长的调查过程中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社会上也难免会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这对男性来说,是万劫不复的一击!
女方只要告强奸,男方就是“黄泥巴掉进裤子里,不是屎也是屎”。我们的法律,究景应该怎样面对此类问题,的确再也不应该稀泥抹光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