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还谈笑风生一、被告的违规驾驶行为
本案中,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目前已知的被
告的违规驾驶行为主要是超速驾驶,事发路
段限速40公里/小时,但事发前被告的车速
飙升至129公里/小时,显然已经严重超速;
而且,据报道,在发生碰撞前,同车人还曾
提醒被告减速,被告减速后又加速,发生碰
撞时车速仍超过100公里/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交通
领域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不以
违规驾驶行为的多寡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只要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并且达到构罪标
准,就应当认定构成犯罪。
显然,就目前分析来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致人死亡,被告至少已经构成交通肇
事罪。
二、被告不听劝阻,减速后又提速超速驾驶
在绿灯亮起后,被告连续加速14秒,在限速
40公里/小时的路段,加速至129公里/小时
行驶,后同乘人提醒被告减速,被告短暂降
速后又继续加速,直至事故发生。
显然,被告在经人提醒、劝阻降速的情况
下,仍然提速,将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增加
至100%,很难辩解说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是基于疏忽大意的主观心态。
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被告人廖某宇随
即猛踩油门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达
100%),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
至约129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
时)。在此过程中,孙某因车速太快感到
害怕,赶紧劝说其开慢点,廖某宇仍不听
劝说,继续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
100%短暂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