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秩序与大陆秩序的区别2

世阳聊过去 2025-04-04 16:44:28
由于法律是博弈出来的结果,国王在这里面,只是参与博弈的一方而已,根本没法站在法律之上,所以,普通法逻辑中,一定是王在法下,就是国王是低于法律的。 王在法下的说法,其底层的根基在这里,之所以国王低于法律,不是因为国王愿意遵守法律,这种意愿是不牢靠的,而是因为国王没能力挑战法律。 在普通法的逻辑下,后来各种博弈有很多就到法庭上进行了,因为大家都对彼此的力量对比心里有数,也就犯不着非打一架了,找个公正的第三方来评理就行了。 对于法院来说,让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来打官司,这是好事,因为法庭可以从里面收费。法院也就会想法把案件审判得符合人们对于公正的普遍认知,并且会对以前的案例有各种参照,前后要努力形成连贯的判断标准。这样也就能够让人对判案结果有个较为稳定的预期,就更愿意到法庭上来。 于是,普通法就这样通过案例的累计,逐渐成长起来了。而究竟未来会冒出来什么样的案例,事先谁也不知道,只能等着它们冒出来才知道,新冒出来的案例,就会参与到法律的形成过程当中。所以,普通法就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被发明出来的。它的发现过程,就是由法院的司法过程所主导的,这和由议会的立法过程所主导的成文法逻辑,是完全不一样的。 后来,英国的议会力量变大了,想要主导来立法,但是英国人早就形成习惯,就是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只应该是对司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不成文普通法惯例进行某种成文表达而不能是跟普通法对着来。 如果跟普通法不一致,那么议会的立法就应该被判定无效。谁来判断立法和普通法一致不一致呢?也是由普通法的最高法院来做这工作,因为普通法的形成过程就是在最高法院那里汇总的。 为啥近代早期,英国和欧陆走上了分岔,英国仍然保留着普通法传统,欧陆却没有了呢?因为英国是岛国,不用面临任何陆地上的威胁,因此不需要一支强大的陆军。于是国王就没有办法灭掉贵族,而且英国民间自治的力量一直非常强大,君主政府始终没有力量去压制下面跟它博弈的这些自治体和利益群体。 君主没有办法去约束他们,但法律可以。因为英国普通法就是在这些民间自治团体不断参与下,逐渐被发现出来的,所以这个传统一直保持得非常好。 而欧陆国家,因为经常会面对周边国家的威胁,或者想要去征服更多的新领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支强大的陆军。陆军归谁使用?国王。这样一来,国王的力量就会强大得多,因此慢慢就脱离了其他贵族力量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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