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秩序与大陆秩序的区别3

世阳聊过去 2025-04-04 16:10:21
结果是过去依靠博弈形成的习惯法,就保不住了,因为没人能再约束国王了。国王就会按照自己的想法,开始全新地立法,把过去的那些习惯法都给抛弃了。于是欧陆这边就形成了王在法上的新局面,它的法律逻辑也就从尊重传统的普通法或习惯法,转化为大陆的成文法。 为什么过去,欧陆的国王搞不定那些贵族,建不起强大的陆军。到了近代早期就能建设起来,灭掉贵族呢? 因为出现了技术变迁,带来了新的经济资源,于是打破了原有的博弈均衡国王就能够干掉原来干不掉的贵族了。 这个技术变迁是什么呢?就是地理大发现和远洋贸易。过去,人们的财富基础都在土地上,你的财富规模就是和你占有的土地规模成正比的。国王并不比手下贵族的土地规模更大,就搞不定他们。 远洋贸易使得这些商人一寸土地也不占有,却能够拥有巨额财富,这些财富就可以被国王用贷款的方式借来,国王有能力用这笔钱去瑞士雇一帮雇佣兵来帮自己打仗,最后就能灭掉贵族。 对有钱的商人来说,钱可以借给国王也可以借给贵族,优先考虑的就是借给谁的风险更小一些。国王毕竟正统性更强嘛,风险就更小一些。于是国王就借着这个过程崛起了,欧陆与英国也就此走上了分岔的道路。 普通法和大陆法这两种法律体系,对于国家的对外扩张模式、帝国统治模式、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模式等,影响都非常不同。这些差异,在历史上都形成了极为深远的后果。比如,在近代历史上,整个世界贸易的法律秩序,实际上是由普通法所主导的,而全球贸易秩序是理解现代秩序的基础;近代历史上,只有普通法国家才建成了全球帝国,所有的大陆法国家都只建成了区域性的帝国;普通法国家的直接融资市场如股市、债市,远远好过间接融资市场如银行。但是在大陆法国家,则正好相反,这带来了两种国家不同的创新效率;在非殖民化运动之后,普通法宗主国的前殖民地,发展程度普遍好过大陆法宗主国的前殖民地。 普通法和大陆法带来的影响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了。可以说,这两种法律体系是现代世界秩序重要的底层逻辑。 因此,海洋秩序与大陆秩序的区别,可以一直追溯到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差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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