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大同订婚案」。
这里有一条:「法院曾拟对男方适用缓刑,但其家属拒绝,坚持无罪辩护。」
我有点疑惑,如果男方罪行属实的话,该咋判就咋判,法院判个缓刑是怎么回事?[疑問]
而且目前已的信息是:女方处女膜没有「新鲜破口」、贴身衣物没有男方体液等。
你要说处女膜并非每一次进行性行为时都会出现破裂,这也是有概率性,没错。但贴身衣物没有检测出对方的精液体液,这就不合理了。
所以,当初一审时的「强奸既遂」又是从何而来的?[汗]
我在想这种事在一审判猥亵、强奸未遂的话,估计早就结案了。就哪怕是因为某方觉得房子、车子、彩礼之类没到位,或者房子需要加名等等,都是可以私底下协商着来。
但是我感觉现在法院的判决「不上不下」,像是在掩饰一审时落下的漏洞,但又不能完全推翻一审时的逻辑和推论,毕竟男方被无缘无故关押了两年多,法院也不会让自个落个判错案的名声。
现在能引起这么大的舆论,恐怕早就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证据链就摆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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