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法案2
江游哥
2025-02-17 19:21:14
四、数据隐私相关法规
1. 欧盟 GDPR:机器人采集生物特征数据要用户明示同意,存储不超 72 小时。
2. 美国 CCPA:用户能要求机器人删除个人交互记录。
3.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搜索高亮]》:禁止机器人通过面部识别关联公民社会身份。五、现有法案的局限性
1. 针对性不足:好多法规没分清人形机器人和其他 AI 系统。
2. 执行机制缺失:伦理准则没配套处罚措施。
3. 技术滞后性:现行标准没覆盖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新技术场景。
4. 全球协同缺位:各国对机器人法律地位定义有冲突(欧盟当“产品”,日本倾向“有限主体”)。
要是宝子们还想进一步了解特定国家或技术领域的法规细节,评论区留言或私戳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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