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脸都不要了!据2月14日报道,上海八旬老汉做精神分裂症七旬妹妹的监护人,没想到,他竟然趁着妹妹神志不清醒,将她48万养老金取走 ,还转走78万存款,更绝的是将儿子户口迁进妹妹的房子,被大哥告上法庭后,法院做出的判决出乎意料!
张桂芬(化名)70多岁了,一直跟随二哥张二(化名)一起生活,因为年轻时有存款,还有养老金,清醒的时候就将密码告诉了张二。
之后她的情况越来越差,但张二看了眼她的余额和养老金,发现竟然有121万元。
张二大喜,觉得都转到自己的账上靠谱,就分几次全转走了。
他又看上了妹妹的房子,想到自己儿子一家也得有房住,就擅自让儿子搬进去,还把户口迁了过去。
本以为自己做的这些没人知道,但他忘了他的大哥虽然年纪大了,却也一直关心着妹妹。
当大哥上门发现张二一家都住在妹妹家时,赶紧去查看了一下户口,发现侄子的户口已经转过来了。
之后又去看了眼妹妹的余额,发现上面空空如也,他愤怒不已,当场质问张二。
张二也不装了,理直气壮,说自己是妹妹的监护人,这些钱他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谁也管不着。
大哥更气愤了,现在妹妹年纪大了,跟兄弟俩不一样,她40多岁就开始有精神分裂症,因为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监护人也是后来确认的。
自己当年是觉得张二比自己年轻,能多管几年,但没想到他管了几年后,会这么贪心,把她的钱榨的一干二净。
大哥将张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妹妹的房子和财产,还要将妹妹的监护权转交到自己的手里。
对此,有网友表示,他监护妹妹,也有一定权利用她的钱,毕竟生活、看病都需要开销。
也有网友表示,钱可以用,但不能这么绝,一下就用完,这让谁能信服他监护不是为了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大哥的诉求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在尽监护、照顾被监护人的责任时,也要注意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即使张二有动用妹妹财产的权利,如给她购买生活用品、住院、治疗等,可以用她的钱,也可以就监护的问题动用给他的报酬,但不能随意转移她的财产。
而他履行监护义务后,还转走了120余万,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妹妹的财产权。因此他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应该予以归还。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在户口进行迁移时,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张二将自己的儿子户口迁走,此时妹妹还是精神分裂症的状态,并不能做出明确的同意或拒绝时,这个决定也失去了法律效力。
大哥发现后,也有权要求张二将转走的钱财进行返还,也有权要求将侄子的户口从妹妹的房子里转走,法院经过审理后,也支持了大哥的诉求,将监护权转交给了大哥,也要求张二将侵占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返还。
在金钱面前,亲情也显得不堪一击,这样直接把钱转走的行为也太伤感情了。
(来源:九派新闻2025年2月14日关于《七旬妹妹患病,监护人二哥转走其121 万财产,大哥诉请变更交付人,法院:支持》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