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几家传媒公司悄然成立,它们以推荐“抖音基础课程”为名,实则暗中操控着一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31 15:41:07

湖南郴州,几家传媒公司悄然成立,它们以推荐“抖音基础课程”为名,实则暗中操控着一场数据窃取的大戏。这些公司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侵入抖音直播间,批量获取用户的抖音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随着业务的发展,一笔笔不菲的佣金流入了公司股东的腰包。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非法交易最终还是被民警揭露。朴某、雷某、石某、王某四名主要涉案人员被一一抓获,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来源:法院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在郴州市北湖区的繁华商业区,几家新成立的传媒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崭露头角。这些公司表面上看起来正规有序,实则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朴某,一个有着丰富商业经验的商人,与雷某、石某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创立传媒公司,掘金互联网市场。

他们请了年轻有为的王某担任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开始了一场看似光鲜亮丽的创业之旅。

然而,这背后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数据窃取大戏。朴某通过网络渠道买了几款强大的爬虫软件,这些软件能够轻松突破抖音平台的防护,批量获取抖音用户的个人信息。

雷某、石某则负责招募员工,培训他们如何使用这些软件,并在抖音直播间(包括私密直播间)进行大规模的数据窃取。

王某作为公司的财务,虽然对公司的非法行为有所察觉,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选择了沉默。

他负责处理公司的账务,将非法获取的佣金分配得井井有条。每当看到账户上那一串串数字不断攀升,他的心中既充满了喜悦,也夹杂着一丝不安。

随着时间的推移,朴某等人的公司逐渐壮大,他们与多个渠道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每当有新用户被引流到渠道商那里并购买课程,他们就能从中获取一笔不菲的佣金。

期间,朴某单独收款331812.28元,其中转给石某46190元,雷某单独收款106331.84元,其中转给王某8050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民警突然对朴某等人的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朴某等人惊慌失措,他们试图销毁证据,但为时已晚。

朴某、雷某、石某、王某四人被民警抓获,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审讯过程中,他们交代了自己的作案手法和动机,以及在这场非法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检方对朴某等人提起了公诉,指控他们犯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在法庭上,朴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悔意,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朴某、雷某、石某、王某四人的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他们通过合作成立传媒公司,并利用爬虫软件非法获取抖音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抖音号、手机号、昵称等账号信息。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保护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朴某等人非法获取抖音用户个人信息的数量巨大,且涉及私密直播间等敏感领域,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共同犯罪:

根据审理认为,朴某、雷某、石某均系公司股东,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受聘至公司,根据安排开展工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这一认定符合《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以及第二十六条关于主犯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和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关于自首和坦白:

根据审理认为,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朴某、石某、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

这一认定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和坦白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还考虑了朴某的累犯情节。根据法院审理认为,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

法院根据朴某、雷某、石某、王某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其中,朴某因系累犯且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雷某因系自首且起主要作用,但相对于朴某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石某因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王某因系从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还判决他们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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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