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不消?江苏淮安,男子向银行贷款15万元,没想到仅1个月后便意外去世。直到4

滨培看法 2024-12-29 15:12:49

人死债不消?江苏淮安,男子向银行贷款15万元,没想到仅1个月后便意外去世。直到4年后,银行找到男子的妻儿,要求他们尽快还款。男子的妻儿称,为什么发现逾期没有第一时间处理?遂拒绝还钱。无奈,银行以“违约”为由,将男子妻儿告上法庭,但法院却这样判!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据现代快报12月25日报道,在4年前,做生意的男子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奈一下向银行贷款15万。

因徐某信誉好,贷款流程“一路绿灯”,仅通过手机银行,便顺利拿到了15万的贷款。

没想到,仅一个月后,徐某因为突发意外死亡。

此时,银行发现徐某并没有及时还款,当时并没有在意。可是随着时间推移,银行终于发现不对劲,不过距离徐某去世,已经过去了4年。

银行找到徐某的妻儿,直接表明自己的来意,既然徐某欠下债务,作为亲属,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徐某去世之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徐某妻儿,不仅要继承其遗产,也应该承担生前的债务。

故银行提出的要求,也并无不妥。

徐某的妻儿听明白银行的意思之后,立刻质问银行。按照双方的约定,徐某贷款后要按月偿还债务,为什么银行发现已经逾期,却没有第一时间处理呢?

《民法典》规定,银行在贷款逾期后应及时主张权利,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结合本案,徐某因意外去世,无法按月偿还贷款。银行发现徐某逾期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故银行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银行与徐某妻儿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将其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徐某的妻儿偿还本息,还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跑路的呢?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审理时查明,徐某去世之后,其名下一套房产,已经继承至其妻儿身上,故徐某的妻儿,也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徐某生前向银行贷款15万,双方形成债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虽然徐某的妻儿,与该合同无直接关系,不过自徐某的遗产继承到其妻儿身上后,合同的主体就已经变更为徐某的妻儿。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徐某的妻儿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不过关于银行主张,徐某妻儿承担违约责任,因其无法举证徐某妻儿明知贷款存在的事实,故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113
滨培看法

滨培看法

分享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