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岁女子被表姐以出门打工为由拐卖至外地,期间被买家“丈夫”打骂,虐待,甚

午夜游民 2024-12-29 11:21:03

贵州,16岁女子被表姐以出门打工为由拐卖至外地,期间被买家“丈夫”打骂,虐待,甚至强暴,生下一子。2年后,女子设法与家人取得联系,并逃回家乡。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一直未找到其表姐。不料,28年后,却被警察以案件已过20年追诉期为由,撤销了女子的被拐案。女子不甘心,继续向各部门申诉,结局扑朔迷离。

(案件来源:东点视频)

深夜,漆黑的房间里,睡梦中的方媛突然睁大双眼,豆大的汗珠从她的额头滚落与眼角的泪水汇合,一起流下。

她蜷缩在床头,大口大口的喘着气。

方媛已经记不清自己多少次在午夜被噩梦惊醒。

梦里发生的一切是她多年挥之不去的阴影。

出生在农村的方媛,或许是家庭条件有限,只上到小学五年级就辍学了,之后,洗衣做饭便成了她的工作,时间久了,她开始向往外面的世界。

在她快满16岁那年,从外地回乡省亲的表姐李梅,说她可以带方媛去贵阳打工挣钱。

这也是方媛噩梦的开始。

终于可以出去看看,方媛心里期待万分,她开始幻想自己将来在大城市生活的样子。

然而现实却将方媛的美好想象击个粉碎。

李梅明面上带着方媛找工作,实际上却把她带到山西大同,卖给一个男人后,便溜之大吉。

当方媛意识到自己被卖时,痛恨表姐的同时却为时已晚。

男人和其家人把她关在不见天日的密室里,常常不是打就是骂,还用皮带、捣盐锤抽打她,只为控制和制服她,从而不敢逃跑。

甚至男人强迫她发生关系,生下了一个孩子。

方媛身心俱损,每天像活在地狱中一样。

虽势单力薄,但是她从来没有放弃过逃跑的想法。

她忍辱负重,只为有重获新生的一天。

功夫不负有心人,2年后,方媛终于找到机会,联系上了家人,并成功逃回了家乡贵州。

方媛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果断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想通过她的经历警醒一些人,同时也要让伤害她的人付出代价。

然而,警察立案后,却一直都没有找到李梅。

直到27年后,也就是2022年,方媛在社交平台发现,表姐李梅回到了贵州老家,她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却还是事与愿违。

方媛一直相信警察总有一天会还自己公道。

然而,2023年7月27号,公安局送来的一份文件,让方媛内心希望的小火苗差点熄灭。

公安局表示:方媛的拐卖案发生在1995年3月。

从案发到2022年10月,已经有27年时间,已经过了刑法关于20年追诉时效的规定。

所以,公安局向方媛送达了一份《撤销案件告知书》,告知方媛因过追诉时效,案件已经被撤销了。

方媛相信天无绝人之处,也总有说里的地方。

她毫不气馁,反而越挫越勇,之后,连续不断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情况,还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12月24日,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方媛确实向他们申请了立案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曾经立案,又因过了追诉时效而撤案,不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

但是由于本案比较特殊,虽过了诉讼时效,警方还是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检方还在调查。

但是警方最后是要重新立案还是不立案他们就不得而知。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拐卖方媛的表姐和男人犯拐卖幼女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方圆被拐卖时未满16岁,属于未成年,她以出门找工作为由,利用方媛对她的信任,哄骗她出门,卖至他处。

同样出钱买方媛的男人,明知道她未成年,却为一己私欲铤而走险。

所以方媛的表姐和买她的男人都犯了拐卖幼女罪。

2、买方媛的男人犯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买方媛的男人在方媛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她发生关系,犯强奸罪,而且是强奸未成年,性质更加恶劣。

3、法定追诉期如何来判定?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唯一,且最有效的方法。

本案虽已经过了最高20年的追诉时效,但事关买卖人口和强奸未成年,严重侵犯了方媛的个人权利,性质恶劣且特殊,不论何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受理追查,不能让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以上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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