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亲眼目睹妻子与另一名男人在车内拥吻,离别时还被对方拍了屁股。男子气愤地上想看看对方是谁,结果发现对方竟然是青秀区的区长。事后男子的妻子哭诉是被强迫的,但男子一个字都不信,他果断举报了区长。目前,该区长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九派新闻,鲁中晨报)
这名愤怒的男子是吴先生,而他举报的是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
据吴先生所说,9月5日晚上11点多,他本来在家等着妻子回来,结果却在家门口看到了这样一幕。
夜色朦胧,车灯昏暗,可他还是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自己妻子和曾某在车里的亲密举动。两人抱在一起,亲吻得难舍难分,吴先生顿时怒火中烧!
过了一会儿,两人下了车,妻子准备回家。可曾某还不死心,又暧昧地在妻子屁股上拍了拍。吴先生看在眼里,怒在心里,他拿出手机,把这一幕都拍了下来,然后冲上去质问两人。
视频中,曾某显得特别慌乱,他伸手想挡住吴先生的镜头,还大声喊道:“你不要拍这些东西!”可吴先生哪会听,他一定要把这事儿弄个清楚。
事后,吴先生的妻子哭着求饶,说是曾某强行抱着她,她挣扎不开才不得不顺从的。吴先生听了心里五味杂陈,他既心疼妻子,又愤怒曾某的行为。不管怎么说,曾某作为一个区长,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来呢?
吴先生思前想后,决定举报曾某。他把视频发到了网上,让大家都来看看这个区长的真面目。
可曾某本人呢,他明确表示网络传言是不实消息。不过有意思的是,他已经主动辞去了人大代表的职务。
1、如果吴先生所说属实,那曾某不是辞去人代职务就可以解决了。
曾某作为一名党员,却破坏他人家庭,霸占他人妻子,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党员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也就是说,就曾某的行为,至少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影响恶劣的,甚至可以开除党籍。
因此,曾某即便主动辞去了人大代表职务,也会受到党纪处分。
2、吴先生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妻子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按照规定,吴先生的妻子应当遵守妇道,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
虽然吴先生的妻子说是被曾某强迫,但这种话的可信度几乎为0。是自愿还是被强迫,从视频中一看便知。
因此,吴先生的妻子只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随便找了个借口。
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可以要求婚内出轨的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如果吴先生打算与妻子离婚,还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用户18xxx77
干嘛说是强占?不是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