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批公职人员因为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发不出工资,谁知此事竟闹到

滨培看法 2024-12-27 20:08:35

四川达州,一批公职人员因为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发不出工资,谁知此事竟闹到了纪委和住建局。住建局要求这些公职人员务必缴清物业费,改善物业管理状况,否则将会通过诉讼处理。网友:住建局管得真宽。

(来源:封面新闻)

据悉,达州市住建局突然发布一则通知,要求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在11月底前补交齐全,否则将被记入欠缴名单,并函告其工作单位。

有网友认为:“这简直就是乱作为!住建局无权干预民事纠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面对网民的质疑,住建局表示只针对公职人员,目前达州市的120家物业公司管理着157个住宅小区,但物业费缴纳率只有42%,欠缴物业费高达3928万元。

同时住建局表示,欠费的原因大部分与开发商有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过错,而且大部分不缴纳物业费的是公职人员,还包括了老师。

然而这样的回复并没有得到认可,很多人认为不缴物业费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物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未解决等,怎能一概而论,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业主呢?

其中一位当地居民表示,自己小区欠缴物业费高达400多万元,但那的确是物业不作为。业主家里飘窗漏水几年了,物业都没办法解决,我凭什么要缴物业费呢?

这位居民的话话代表了众多业主的心声,他们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该首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只有这样,业主才会愿意缴纳物业费。

除此之外,还有人反映自己住的小区八九年都没拿到房产证,质疑住建局为什么不督促开发商快点把房产证办下来,为什么不督促物业公司先把服务搞好。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公共区域管理者,有义务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养护、修缮。

有业主觉得自家飘窗漏水,这可能的原因有很多,而且属于业主私有空间,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去维护管理。如果仅以这点来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个理由不够充分。

如果说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好,这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但物业管理的方便很多,不仅有卫生,还有花木的养护,楼顶水箱的清理等。

如果仅仅是其中一方面不好,可以拒绝缴纳这方面的物业费,但其他方面的物业费就必须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的义务。

2、住建局有没有滥用权利之嫌?

具体来说,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确实有权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是,在催缴物业费的问题上,住建局必须谨慎行事,不能随意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职人员的身份虽然与普通老百姓不同,但他们作为业主的时候,与其他业主享有同样的权利。

如果物业的确没有尽到义务,那公职人员拒绝缴纳物业费,也不是不合理。

就算物业公司认为不合理,按照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诉索要物业费,而不是由住建局直接插手。这住建局一插手,就感觉是在滥用权利了。

而且住建局插手就属于行政干预,那这些未缴纳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到底是哪里违反了行政行为,这一点需要住建局指出来。

最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同时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别那么苛刻,你缴纳多少物业费,就享有多少服务,不要和高档小区比,人家一年的物业费可能上万元或者几十万元。

而物业公司也应当明白,业主愿意缴纳物业费,不仅是出于信任,也有法律关系在内,所以要对得起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好好建设小区公共区域,这才能达到和谐。

目前,住建局表示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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