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邻居趁女子不在时偷偷将停车位的分隔线涂掉,并擅自重新划上分隔线。女子发现后,邻居却说女子靠墙的通风管道拆除后位置变“宽”了,所以要重新划分隔线。女子不认可并将邻居告上法庭。
(来源:广东广州)
翟女士早年在某小区买房时,为了方便日常生活还买了一个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
翟女士家的停车位靠墙,墙上有一个通风管道。翟女士停车位旁边是邻居陈女士家的。
虽然两家人的停车位都是202.5厘米宽,但是,因翟女士停车位的旁边有通风管道,所以翟女士每次回家时都非常不方便。
前不久,困扰翟女士停车多年的通风管道终于拆除,翟女士停起车来也方便很多。
可旁边车位的业主陈女士却认为,翟女士的停车位变“宽”了,也要匀给自己一点。
随后陈女士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地上的分隔线进行涂改。翟女士发现后要求陈女士恢复原状,但却被拒绝。
翟女士找过物业公司,但也没用!翟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1、很多网友评论说,物业公司管不了,那凭什么还要求业主给他们交物业管理费呢?物业公司不能只收钱,而不管事啊!
其实,这次还真不能完全怪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的职责是维护小区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因此,在收到翟女士的投诉后,物业积极处理就是尽到了义务,陈女士不听劝,物业只能配合翟女士维权。
2、又有很多人评论称,太可笑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权了,还要自己去起诉。那侵权的行为的成本,也太低了吧?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即便陈女士真的输了官司,最坏的后果也只是恢复原状而已!
实则不然!一方面来说,翟女士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自我救济,但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3、任何侵权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侵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同样也不能例外。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翟女士认为陈女士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
比如说,因被侵权导致只能去别的地方停车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陈女士侵占期间的占用费等,翟女士都是可以主张陈女士赔偿的。
目前,法院经审理后,支持翟女士的诉求,判定陈女士必须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4、还有网友评论称,为什么这种事情不报警处理呢?难道派出所也管不了这事?打官司时间成本太长了,对此您怎么看?
雨前龙井
物业的问题:在有人搞破坏时,既没制止也没报警,[静静吃瓜]